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49352.SZ 债券简称:21越控01 债券代码:149456.SZ 债券简称:21越控02 债券代码:149598.SZ 债券简称:21越控04 债券代码:148064.SZ 债券简称:22越控02 债券代码:148097.SZ 债券简称:22越控04 债券代码:148137.SZ 债券简称:23越资01 债券代码:148232.SZ 债券简称:23越资02 债券代码:148353.SZ 债券简称:23越资03 债券代码:148836.SZ 债券简称:24越资02 债券代码:524083.SZ 债券简称:24越资Y1 债券代码:524248.SZ 债券简称:25越资01 债券代码:524297.SZ 债券简称:25越资03 债券代码:524298.SZ 债券简称:25越资0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2025 8 13 2025 8 22 别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和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现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17,132,46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18,269,991股,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998,862,4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74人,代 表股份3,933,764,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9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 股份3,234,23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95%;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467人,代表股份699,526,88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67 人,代表股份192,93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 代表股份233,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出 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6人,代表股份192,699,91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9%。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候选人吴勇高先生获得同意票数3,925,738,783股;其 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84,907,484股。 1.02候选人吴敏先生获得同意票数3,925,723,090股;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数184,891,791股。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基准)的50%,吴勇高先 生、吴敏先生即日起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同合先生为第十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现有12名董事,其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0,02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8%;反对3,212,6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弃权531,05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王天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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