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彩资源(0029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7078 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8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3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泽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26,738,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28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45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6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1,45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 3、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均以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以现场会议形式出席;见证律师以现场会议形式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2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2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3%;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0%。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2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2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3%;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0%。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2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27%;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3%;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0%。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徐艺嘉律师、梅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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