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30100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3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分别开设账户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6月,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8月,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中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8月,公司、保荐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于2024年10月签订了《金融产品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年5月,公司与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08017319200156050账号已于2024年5月29日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19660201040667771账号已于2025年1月14日注销。 [注2]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579900713110520账号已于2025年7月10日注销。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中 “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变更实施 方式和增加实施地点、变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变更“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部分内容: (1)变更实施方式,即增加该项目的基建费用5,000万元,减少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费用5,000万元,项目总金额不变; (2)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变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实施变更为在公司位于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自建研发大楼实施。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427.1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月13日,公司实际转出金额为7,987.95万元,其中理财产品余额1,000万元。 [注2]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159.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7月4日,公司实际转出金额为4,159.90万元。 [注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203.11万元,为理财收入和账户孳息收入投入。 [注4]“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15.16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 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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