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300436):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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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4:57: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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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广生堂: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简称:
广生堂 证券代码:300436
福建
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Cosunter Pharmaceutical Co., Ltd.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 1-7幢)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己经 2025年 4月 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以及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7,780,1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7,686.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创新药研发项目 | 63,100.60 | 59,837.60 |
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 | 10,525.29 | 8,849.05 |
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0 | 29,000.00 |
合计: | 102,625.89 | 97,686.65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已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公司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创新药是
生物医药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持续受益于产业政策支持。2024年 7月国务院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再到国家药监局发布创新药优先审评审批等政策,无一不彰显出国家对创新药发展的坚定支持与高度重视,医药企业面临难得的创新发展机遇。近几年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陆续推出,医药行业的药品注册、生产与质量管理、市场推广、销售价格、利润空间等受到重大影响,短期对国内医药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和市场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风险,倒逼医药企业加大创新药研发投入。上述政策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生产管理、市场推广及销售价格受到限制,若公司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顺应国家有关医药行业的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中国医药市场广阔而且发展潜力大,国际、国内企业竞相进入,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仿制药领域与创新药研发领域的商业化竞争均日趋激烈,给医药企业带来持续的经营压力。目前,公司已上市药品及在研药品均面临及可能面临来自全球的主要制药公司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够在工艺研发、产品质量处于领先优势,不能在销售网络建设和营销策略的设计等方面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不能保持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建设,公司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无法持续保持或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效益产生影响。
(三)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药品作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相继出台了以降低价格为主要导向的集中招标、药品零加价、差别定价及集中带量采购等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和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的暂行办法,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其中,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报告期内公司抗乙肝病毒等药物的价格和毛利率均产生了较大影响。公司抗乙肝病毒药物中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已进入集采目录且公司陆续中标,销量有一定的保障,但销售价格受集采中标价格影响较大;替诺福韦、丙酚替诺福韦已进入国家药品集采目录但公司未参与集采竞标或未中标,目前主要在自主渠道进行销售,但销售价格亦受到集采价格一定影响。未来随着药品带量集采政策实施的进一步深入,若相关药品中标价格进一步下降或公司的其他产品也进入集采目录,将对公司未来产品销售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四)新药研发风险
新药研发涉及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组合、长时间的投入和高昂资本开支,具有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开展系列临床试验研究、新药上市许可审评审批等阶段。目前公司在研的创新药均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并在前期的研究及试验中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但在后续的临床试验及药品注册审评审批中,仍可能出现无法按期招募到足够的临床试验受试者、受试者入组进度不及预期或退出等,从而导致临床试验出现延期或终止;可能出现疗效或安全性等相关指标未达到预设目标等临床试验结果不佳的情况,从而无法进行新药注册申请或需调整临床试验方案、增加额外的临床试验,进而导致项目延期或失败;可能出现在提交新药注册申请后,监管部门不认可临床试验相关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安全性以及临床试验的执行过程,或药品评审制度发生变化导致评审时间延长等,从而导致研发项目无法获批上市或者无法按照预期时间获批上市并投产,带来创新药研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新药上市销售风险
虽然公司深耕肝脏健康领域与抗病毒领域二十余年,公司新药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后,仍需要经过学术推广、市场拓展等环节,才可能被医生、患者以及其他医疗行业人士所认可,同时,病毒的不断变异、防治手段的发展导致患者规模及类型持续变化,新药上市后存在无法满足市场最新需求或未被市场所接受的可能性。此外,国内新药政策日益完善,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如有在价格、药效、品质等方面优于公司的其他厂家产品先于公司获批上市,公司新药的市场推广亦将受到相关不利影响,进而导致销售不及预期。
(六)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218.07万元、-35,423.28万元、-19,953.89万元和-3,042.09万元,经营业绩出现持续性亏损。公司业绩持续亏损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即启动了由仿制药向创新药战略转型,公司积极布局创新药研发,加大研发方面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8,546.27万元、13,295.70万元、4,405.23万元和 610.22万元。另一方面,受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等政策持续影响,公司抗乙肝病毒药物进入集采带量采购目录,其在集采模式下报告期内药品销售量同比逐年增加,但药品销售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价格下降幅度大于销量上升幅度,其他销售模式下单价受集采模式下价格联动,也呈下降趋势,导致抗乙肝病毒药物毛利率下滑。
创新药研发投入较大是创新药企业产生较大面积亏损的主要原因,公司报告期内持续亏损符合创新药企业的特点及药品集采造成的行业情况。随着公司创新药在研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未来仍需保持较大金额的研发投入,同时,公司新药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后,仍需要经过学术推广、市场拓展等环节,若因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影响等,则公司盈利水平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公司研发费用等各项支出,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七)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866.15万元、11,147.56万元、11,447.52万元和 12,113.2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7.41%、24.81%、28.11%和 32.04%。报告期内,存货规模快速增加主要系泰中定产品上市采购原料药金额较大所致,公司存货规模总体较大。一方面,存货规模较大不但占用了发行人较多的流动资金,同时也给公司的管理带来较大压力,若管理不善,将影响经营效率,并最终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销售不及预期,则存在产品滞销而导致存货跌价的风险。
(八)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截至 2025年 3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54,577.85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4,627.64万元(其中泰中定形成无形资产为 13,764.2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若未来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产能利用率进一步降低,泰中定等相关药品销售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出现资产闲置、淘汰或者不可使用等情形,可能存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加的风险。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2
二、重大风险提示 ................................................................................................ 5
目 录.............................................................................................................................. 9
释 义............................................................................................................................ 12
一、常用词语释义 .............................................................................................. 12
二、专业词语释义 .............................................................................................. 13
第一章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16
一、概况 .............................................................................................................. 16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6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20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49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67 六、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 69 七、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 70
八、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 73
九、报告期内交易所对发行人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 ...................................... 85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86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86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 9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91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94
五、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94 六、融资间隔 ...................................................................................................... 94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95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9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9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9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本性投入情况 ............................................ 112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13 五、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4
六、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 122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 123 八、发行人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 126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 ................................................ 126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28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 128
二、本次发行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影响 ............ 129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 12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3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30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31
一、行业政策与市场风险 ................................................................................ 131
二、技术与产品风险 ........................................................................................ 132
三、经营风险 .................................................................................................... 134
四、募投项目实施及发行风险 ........................................................................ 137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冻结风险 ........................................ 139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139
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4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4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4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4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45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46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148 附件一:商标 ........................................................................................................... 149
附件二:专利 ........................................................................................................... 179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广生堂 | 指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奥华集团 | 指 |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
奥泰投资 | 指 | 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中兴药业、江苏中兴 | 指 | 广生堂中兴(江苏)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广生中霖 | 指 | 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广生医药 | 指 | 福建广生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广生医院 | 指 | 福建广生医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金塘药业 | 指 | 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广喆来 | 指 | 广喆来药业(福建)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漳州广生堂 | 指 | 广生堂药业(漳州)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广福来 | 指 | 广福来(北京)国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广生电子 | 指 | 福建广生堂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
华医互联 | 指 | 福建华医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
上海广生中霖 | 指 | 广生中霖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
北京广生中霖 | 指 | 北京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
多嘿嘿 | 指 | 福建多嘿嘿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
福建广明方 | 指 | 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研发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担任
有限合伙人的企业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
发行 | 指 | 发行人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 指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
主承销商 |
发行人律师、律师、国
浩律所 | 指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
审计机构、德皓会所 | 指 |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
的审计机构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WHO | 指 | 世界卫生组织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卫健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药监局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药审中心、CDE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
国家生态环境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国家应急管理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国家医保局 | 指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公司章程 | 指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 1-3月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A股 | 指 |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
易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词语释义
乙肝 | 指 | 乙型病毒性肝炎 |
丙肝 | 指 | 丙型病毒性肝炎 |
核苷(酸)类药物、
NAs、NUC | 指 | 具有(脱氧)核苷(酸)类似结构的药物。该类药物可
以在病毒核酸复制过程中掺入到核酸链中,中止后续的
核酸链延伸,从而达到阻止病毒核酸复制或转录的目的 |
阿甘定 | 指 | 公司生产的抗乙肝病毒药物阿德福韦酯片的商标 |
贺甘定 | 指 | 公司生产的抗乙肝病毒药物拉米夫定片的商标 |
恩甘定 | 指 | 公司生产的抗乙肝病毒药物恩替卡韦胶囊的商标 |
福甘定 | 指 | 公司生产的抗乙肝病毒药物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胶
囊的商标 |
丙酚替诺福韦、TAF | 指 |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富马酸替诺福韦艾拉酚胺,抗乙
肝病毒治疗的一线用药 |
西地那非 | 指 | 枸橼酸西地那非,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 |
原料药 | 指 | 药物活性成分,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
物质 |
仿制药 | 指 | 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
作用的药品 |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 指 |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要求已经批准上市的仿
制药品,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品能够一致,临床
上与原研药品可以相互替代 |
两票制 | 指 | 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
开一次发票 |
带量采购 | 指 | 在招标公告中,招标方在招标公告中会公示所需的采购
量,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自
身产能能否承担起相应的采购供应量,促使投标方在竞
标过程中采用以价换量的方式降低药品价格。 |
HBeAg血清学转换 | 指 | e抗原血清在清除的情况下,e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意
味着患者针对 e抗原的免疫能力较强 |
水飞蓟宾葡甲胺片 | 指 | 由纯天然植物水飞蓟经提取精制得水飞蓟宾和葡甲胺合
成制得的衍生物,广泛应用于保肝护肝领域 |
临床治愈、功能性治愈 | 指 | 停止治疗后 HBsAg 持续阴性,伴或不伴抗-HBs 出现,
HBV DNA 低于最低检测下限,肝脏生物化学指标正常,
肝细胞核内可能仍存在 cccDNA |
cccDNA | 指 | 共价、闭合、环状 DNA分子(covalently closed circular
DNA),为乙肝病毒前基因组 RNA复制的原始模板,对
乙肝病毒的复制具有重要意义 |
First-in-class | 指 | 使用全新的、独特的作用机制来治疗某种疾病的药物 |
HBV | 指 | 乙型肝炎病毒 |
HCC | 指 | Hepatocellular Cancer,肝细胞性肝癌 |
CHB | 指 | 慢性乙型肝炎,亦称慢性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
(HBV)引发,并且持续感染超过 6个月的疾病,常常
引发不同程度的肝脏炎症、坏死和(或)肝纤维化。 |
HBsAg | 指 | 乙肝表面抗原,为乙肝病毒的外壳蛋白,本身不具有传
染性,但它的出现常伴随乙肝病毒的存在,所以可以作
为乙肝病毒感染的标志 |
HBeAg | 指 | 乙肝 e抗原,该项指标阳性表明乙肝病毒在体内复制活
跃,具有较强的传染性 |
HBx | 指 | 乙型肝炎病毒 X蛋白 |
抗-HBc | 指 |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 |
ALT | 指 | 谷丙转氨酶,主要存在于肝脏细胞中,是诊断病毒性肝
炎的重要指标 |
NTCP | 指 | 钠离子-牛磺胆酸共转运多肽 |
rcDNA | 指 | 松弛环状 DNA |
pgRNA | 指 | 前基因组 RNA |
CpAMs | 指 | 衣壳抑制剂,又称核心蛋白抑制剂 |
CRO | 指 |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即合同研究组织,通过合
同形式为医药企业及相关机构在基础医学研究和临床医
学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研究服务的商业化机构。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 |
IND | 指 |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指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
NDA | 指 | New Drug Application,指新药申请 |
GSP | 指 | 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Fujian Cosunter Pharmaceutical Co., Lt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297027606 |
注册资本 | 15,926.7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平 |
成立日期 | 2001年 6月 28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2015年 4月 22日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 | 300436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 1-7幢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
创新园二期 16号楼 |
电话号码 | 0591-38265188 |
传真号码 | 0591-83052199 |
互联网网址 | www.cosunter.com |
电子邮箱 | zhangqinghe@cosunter.com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
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保健食品
(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59,267,000股,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2,547,181.00 | 14.16% |
1、国家股 | - | - |
2、国有法人股 | - | -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3、其他内资持股 | 22,547,181.00 | 14.16%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2,547,181.00 | 14.16% |
4、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 - |
境外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 |
5、基金、理财产品等持有股份 | - |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6,719,819.00 | 85.84% |
1、国家股 | - | - |
2、国有法人股 | 117,794.00 | 0.07% |
3、其他内资持股 | 107,324,044.00 | 67.39%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5,853,056.00 | 22.51%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1,470,988.00 | 44.88% |
4、外资持股 | 625,231.00 | 0.39% |
其中: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536,619.00 | 0.34% |
境外自然人持有股份 | 88,612.00 | 0.06% |
5、基金、理财产品等持有股份 | 28,652,750.00 | 17.99% |
三、股份总数 | 159,267,000.00 |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股
份数量(股) |
1 |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
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17.00% | 27,068,651.00 | - | 20,110,000.00 |
2 | 叶理青 | 境内自然人 | 8.50% | 13,536,700.00 | 10,152,525.00 | - |
3 | 李国平 | 境内自然人 | 5.65% | 9,000,941.00 | 6,750,706.00 | 8,380,000.00 |
4 | 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5.04% | 8,025,000.00 | - | 6,000,000.00 |
5 | 漳州战新创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漳
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基金、理财产
品等 | 5.02% | 8,000,000.00 | - | - |
6 | 李国栋 | 境内自然人 | 4.71% | 7,500,000.00 | 5,625,000.00 | - |
7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医改灵 | 基金、理财产
品等 | 1.44% | 2,300,000.00 | - |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股
份数量(股) |
|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 | | | |
8 | 蔡云霞 | 境内自然人 | 1.36% | 2,160,527.00 | - | - |
9 | 黄彩艳 | 境内自然人 | 1.12% | 1,788,000.00 | - |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欧医疗健
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基金、理财产
品等 | 0.91% | 1,451,550.00 | - | - |
合计 | 50.75% | 80,831,369.00 | 22,528,231.00 | 34,490,000.00 | |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奥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7,068,651股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系公司控股股东;李国平直接持有公司 5.65%的股权,叶理青直接持有公司 8.50%的股权,李国栋直接持有公司 4.71%的股权。
同时,李国平持有奥华集团 65%的股权、叶理青持有奥华集团 10%的股权,李国平和叶理青通过控制奥华集团间接控制了公司 17%的表决权。此外,奥泰投资持有公司 5.04%的股份,李国平作为奥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控制合伙企业间接控制了公司 5.04%的表决权。李国平与叶理青系夫妻关系,李国平与李国栋系兄弟关系。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和李国栋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40.89%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综上所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奥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叶理青和李国栋,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1、控股股东
公司中文名称 |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1999-04-05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号福州软件园 G区 2号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05100933W |
法定代表人 | 郭晓阳 |
联系电话 | 0591-28321888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赛事策
划;体育竞赛组织;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 |
|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奥华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李国平 | 3,250.00 | 65.00 |
2 | 刘晖 | 750.00 | 15.00 |
3 | 李三金 | 500.00 | 10.00 |
4 | 叶理青 | 500.00 | 1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2、实际控制人
李国平、叶理青和李国栋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国平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福建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1990年 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轻工系食品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年 7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2019年 12月毕业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福建省食品工业公司,1995年至今先后创办了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
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曾被评为全国优秀企业家,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及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首届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李国平先生现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叶理青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 7月毕业于福建银行学校,曾就职于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叶理青女士现任公司董事。
李国栋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建省宁德市第三届人大代表。1993年 6月毕业于福建建筑工程专科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厦门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福建省武夷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2年起历任福建
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李国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四)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国平先生、李国栋先生、叶理青女士、奥泰投资累计质押/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质
押股份数
量(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累计被冻
结股份数
量(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奥华集团 | 27,068,651 | 17.00% | 20,110,000 | 74.29% | 12.63% | - | - | - |
李国平 | 9,000,941 | 5.65% | 5,280,000 | 58.66% | 3.32% | 3,100,000 | 34.44% | 1.95% |
李国栋 | 7,500,000 | 4.71% | - | - | - | - | - | - |
叶理青 | 13,536,700 | 8.50% | - | - | - | - | - | - |
奥泰投资 | 8,025,000 | 5.04% | 6,000,000 | 74.77% | 3.77% | - | - | - |
合计 | 65,131,292 | 40.89% | 31,390,000 | 48.19% | 19.71% | 3,100,000 | 4.76% | 1.95% |
奥华集团、李国平、奥泰投资股权质押所获资金均用于奥华集团的日常经营及资金周转;李国平 310万股冻结系个人合同纠纷,冻结股份数量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响。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深耕肝脏健康领域与抗病毒领域二十余年,已发展成为国内抗乙肝病毒药物领域的知名企业,形成乙肝仿制药、保肝护肝、创新药等系列产品,并拓展了心血管、男性健康等领域产品,积极布局多产品管线,并在抗病毒等多个领域立项研发了多款创新药,致力于成为抗病毒和肝脏健康药物领域领先的创新药研发生产的新质生产力企业。
乙肝仿制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丙酚替诺福韦、替诺福韦、恩替卡韦、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五大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用药,同剂型产品中销量处于行业前列。根据 PDB数据库的全国医院销售数据,公司恩替卡韦胶囊在同剂型药物中 2024年一至三季度销售额市占率 64.41%,行业排名第一。
保肝护肝:公司水飞蓟宾葡甲胺片、益肝灵片、复方益肝灵片、珍菊降压据库显示公司水飞蓟宾葡甲胺片 2024年一至三季度销售额市占率达 42.09%,行业排名第 2。
创新药:公司已陆续在抗新型冠状病毒、乙肝治疗、肝癌、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肝纤维化等领域立项研发了多款创新药。2023年 11月,公司首款创新药泰中定获批上市销售,并于2025年1月正式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乙肝创新药GST-HG141,已进入III期临床,于2025年7月25日首例受试者成功入组给药,经 CDE加快上市申请专家论证会议定为新机制治疗药物,现有数据提示具有明显临床优势,于 2024年 12月被 CDE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有望加快药物研发进程;GST-HG131联合 GST-HG141属于国家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政策体系支持的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重点创新药品种,2025年 3月经北京药监局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商定,被北京市药监局纳入“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项目”,将有效缩短临床审批周期,于 2025年 4月获得 II期临床试验批准,GST-HG131为新机制治疗药物,现有数据提示具有明显临床优势,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公司创新药属于鼓励类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创新药从技术属性、产业模式到战略价值均满足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定义,是
生物医药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中的特色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发行人所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C2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和“中成药生产(C2740)”。
2、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应急管理部等。上述各监管部门及其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国家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医药行业的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等。
国家卫健委负责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国家医保局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国家药监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医药行业投资、生产等均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接受生态环境部及其下属机构等环保部门的监督。
国家应急管理部负责对医药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时间 | 发布机构 | 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5年
3月 | 国务院 |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
告》 | 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健康优
先发展战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
协同发展和治理…优化药品集采政 |
时间 | 发布机构 | 名称 | 主要内容 |
| | | 策,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管,让人民群
众用药更放心。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
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
展。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
2024年
10月 | 国家药监局 | 《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在北
京上海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
试验审评审批试点的批复》 | 自 2024年 11月 1日起,对创新药以
及经沟通交流确认可纳入优先审评的
审批程序和附条件批准程序的品种上
市许可申请提供受理靠前服务。 |
2024年
7月 | 国家药监局 | 《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
审批试点工作方案》 | 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
强化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主体责任,
提升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方对创新药临
床试验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探索
建立全面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效
率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实现 30个工作
日内完成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
批,缩短药物临床试验启动用时。 |
2024年
7月 | 国务院审议
通过 | 《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
施方案》 | 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
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
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
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
创新药突破发展。 |
2024年
6月 | 国务院
办公厅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 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部分提
出,研究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应
用给予在 DRG/DIP付费中除外支付等
政策倾斜;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部分提出,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
大创新药支付范围;在“完善药品使
用和管理”部分提出,加大创新药临
床综合评价力度,促进新药加快合理
应用;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
革”部分提出,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
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创新
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
等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药械
审评审批。 |
2024年
3月 | 国务院 |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
告》 | ……,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
创新药等产业发展……。提高医疗卫
生服务能力……促进医保、医疗、医
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基本医疗保
险省级统筹,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制度…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
医优势专科建设。 |
2023年
11月 | 国家卫生健
康委医院管
理研究所等 | 《乙肝临床治愈门诊规范化
建设与能力提升项目》 | 乙肝临床治愈门诊是以“慢性乙型肝
炎临床治愈”为目标的专病门诊,为
乙肝患者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全病
程科学管理”的诊疗新模式,为患者
制定个体化的诊疗方案,提供预约挂
号、规范检查的一站式服务,项目还 |
时间 | 发布机构 | 名称 | 主要内容 |
| | | 将搭建乙肝专病数据库,对患者进行
疾病风险预判,智能辅助治疗等。计
划到 2025年,在全国建设超过百家乙
肝临床治愈门诊,实现乙肝诊疗、临
床治愈网络广覆盖。 |
2023年
3月 | 国家药监局
药品评审
中心 | 《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
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
行)》 | 为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满足临床用
药需求,结合“早期介入、研审联
动、滚动提交”等宝贵经验及监管科
学行动计划形成的新工具、新方法、
新标准,鼓励创新研发进程,加快创
新药品种审评审批速度 |
2023年
2月 | 国务院
办公厅 |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实施方案 | 到 2025年实现: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
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
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
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
断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
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
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
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
2022年 | 中华医学会
肝病学
分会等 |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
(2022年版) | 在一些符合条件的患者中,如:NAS
治疗后 HBV DNA定量<检测下限、
HBeAg阴转,且 HBsAg<1500 lU/ml
时,结合患者意愿可考虑加用 Peg-
IFN-a治疗,以追求临床治愈。 |
2022年
12月 | 中共中央/国
务院 |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
(2022-2035年)》 | 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着力增加高质
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
康旅游等服务。 |
2022年
4月 | 国务院
办公厅 | 《“十四五”国民健康规
划》 | 加强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
控。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全面实施
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开展消除丙肝
公共卫生危害行动。 |
2022年
3月 | 国务院
办公厅 |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
划》 | 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精华、守正创
新,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激活力,
推进中医药和现代科学相结合,推动
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
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
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和走向世界。 |
2021年
12月 | 国家药监局
等 8部门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
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 |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
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
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
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
境内上市。 |
2021年
12月 | 工信部/发改
委等九部门 |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
规划》 | 推动企业围绕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创新产品的开
发。支持企业立足本土资源和优势,
面向全球市场,紧盯新靶点、新机制 |
时间 | 发布机构 | 名称 | 主要内容 |
| | | 药物开展研发布局,积极引领创新。
推进中药守正创新,开发与中药临床
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
的中药新药。完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
的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强化信息
引导,促进企业合理布局研发管线。 |
2021年
3月 |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完善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快
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
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中医
药科技支撑平台,改革完善中药审评
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保护和
产业发展。 |
2020年
1月 | 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明确了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监督检
查和法律责任的相关要求,并借鉴了
国际先进经验,在落实药品管理法药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方面强调主体
责任,全面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以
保障生产全过程持续合规,此外,监
管改革减政放权以提高效率。 |
2020年
1月 | 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明确了药品注册的基本制度和要求、
药品上市注册与加快上市注册、药品
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以及受理、撤
回、审批决定和争议解决等的相关要
求,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
具体国情,通过优化审评审批流程、
药品注册分类管理推动了鼓励创新,
仿创平衡的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
2019年
8月 |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 | 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
可持有人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取消
了 GMP认证和 GSP认证,将临床试
验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示许可制,对
生物等效性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
行备案管理。 |
(三)行业发展现状、市场规模、发展趋势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