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5:06:32 中财网
原标题:强力新材: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公开、公正,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筹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七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的外部单位向公司索要包含但不限于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经办人员应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提供,同时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当报送对外信息的,公司须对报送事项进行审批并将接收这些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二)公司相关部门经批准对外报送信息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办公室填写《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告知函》(见附件三),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保密告知函回执》(格式见附件四),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并完整填写《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函件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

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三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四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五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十六条归口管理公司尚未公开信息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到有关对外报送该等信息的请求时,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并严格按照《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提供,不得擅自提供、不得超越范围提供,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内部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附件一: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编号: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依据和报送时间依据: 时间: 年 月 日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和经办人签字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报送信息部门 负责人意见签署: 时间: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签署: 时间: 年 月 日
财务总监审核签署: 时间: 年 月 日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签署: 时间: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签署: 时间: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签署: 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提供部门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
编号:

文件清单序号 份数 
 1   
 2   
 3   
 4   
 5   
 6   
 7   
报送依据    
接收方信息接收单位   
 接收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报送方信息报送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是否提供《内幕信 息保密提示函》    
是否收到回函    
登记日期    
附件三: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告知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15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向贵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等信息,属于本公司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关于内幕信息的有关规定,贵单位和知悉上述资料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履行保密和相关义务: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单位接收、报送、使用本公司材料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漏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贵公司/单位应主动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3、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对擅自泄露本材料信息的人员,若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如使用者出现泄密或使用不当, 可能导致违法或犯罪,除了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之外,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内幕交易违法者、泄露内幕信息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特此告知。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四: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告知函回执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保密告知函》已经收悉。

贵公司本次报送的文件清单如下:
1、
附件四: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告知函回执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保密告知函》已经收悉。

贵公司本次报送的文件清单如下:
1、
我公司/单位使用上述文件的人员信息如下:

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
    
    
    
    
    
    
特此回函确认。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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