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6002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钱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钱江水利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特定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6,630,83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72元,共计募集资金 581,020,898.64元,坐扣保荐和承销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573,177,116.5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193,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2,370,632.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58,102.0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57,237.06万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公司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各个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有效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和“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0,685.60万元(实际金额以扣除应付未付金额后,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和“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8月 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和“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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