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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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5:17: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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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佛塑科技:
佛塑科技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保障公司经营
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
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时,需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四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
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领导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
具体办法和程序在聘任合同中规定。
第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兼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总裁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公司总裁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
的监督和指导,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根据董
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依据公司章程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
的聘用和解聘;
(九)按照《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主持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
(十)按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总裁相关权限内事项进行审
批;
(十一)签署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文件、合同、协议,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公司总裁不能履行上述职权时,由总裁指定一名
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总裁不能履行职责也未
指定人员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条公司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向董事长
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计划及
预算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方面,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等
情况。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节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企业的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签发有关
文件;
(三)总裁外出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
部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公司总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实行
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
决公司行政和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总裁履行职
权的主要形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对总裁办
公会议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会议召开和组织实施作出规
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研究需提请总裁办公会审
议的工作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和总裁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不能参加
时,可委托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会议出席人员为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
等,总裁助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公司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可列席会议。必要时,视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可邀请
或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六条会议应定期召开,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总裁
可临时召集会议。
1.董事长提议时;
2.总裁认为必要时;
3.有重大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遇突发性事件发生需处理时。
第十七条会议须有过半数经营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研究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经营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
开。经营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
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同时提出,会后及时向缺席的经营
班子成员通报情况。
第十八条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
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
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需出具书面审议意见的议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形
成审议意见,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后,
报总裁审定签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
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的《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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