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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5:17:07 中财网
原标题:佛塑科技:佛塑科技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保障公司经营
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
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时,需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四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
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领导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
具体办法和程序在聘任合同中规定。

第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兼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总裁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公司总裁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
的监督和指导,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根据董
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依据公司章程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
的聘用和解聘;
(九)按照《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主持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
(十)按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总裁相关权限内事项进行审
批;
(十一)签署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文件、合同、协议,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公司总裁不能履行上述职权时,由总裁指定一名
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总裁不能履行职责也未
指定人员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条公司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向董事长
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计划及
预算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方面,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等
情况。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节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企业的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签发有关
文件;
(三)总裁外出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
部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公司总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实行
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
决公司行政和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总裁履行职
权的主要形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对总裁办
公会议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会议召开和组织实施作出规
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研究需提请总裁办公会审
议的工作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和总裁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不能参加
时,可委托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会议出席人员为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
等,总裁助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公司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可列席会议。必要时,视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可邀请
或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六条会议应定期召开,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总裁
可临时召集会议。

1.董事长提议时;
2.总裁认为必要时;
3.有重大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遇突发性事件发生需处理时。

第十七条会议须有过半数经营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研究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经营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
开。经营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
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同时提出,会后及时向缺席的经营
班子成员通报情况。

第十八条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
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
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需出具书面审议意见的议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形
成审议意见,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后,
报总裁审定签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
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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