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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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5:17: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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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佛塑科技:
佛塑科技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经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授权管理体系,持
续提升经营活力,不断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指授权主体在一定范围和时间
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
体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
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
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
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
权等同于放权。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是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
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授权的范围及形式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对于应由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
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在坚持授权与责任匹配原则的前提下,
结合有关职责定位,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可将部分
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等授权对象行使。授权对象应当具有行
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第八条发生特殊情况,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也可
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
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来进行授权。
第三章授权的执行与调整
第九条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董事会授权总裁决策事项,总裁应
当召开总裁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董事长、总裁在执行董事会
授权时,认为该事项有必要由党委会前置研究的,可以建议公
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第十条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职能部门或
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
勉尽责、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授权对象可进行转授权,但应当事
前将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形成报告向公司董
事会报备。授权发生变更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
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再次进行转授。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
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
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
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决定、忠实勤勉尽职,坚决杜绝
越权行使。因授权对象违规行权,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附件为董事会授权清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发布的《佛山佛塑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清单
序号 | 类型 | 业务领域 | 具体授权事项 | |
| | | 董事长 | 总裁办公会 |
1 | 一、公司
治理 | 制度管理 | - | 制定、修改或废止公司制度(未超过或不涉及董事会、
股东大会权限的制度) |
2 | 二、投资
管理 | 投资并购 | - | 投资项目立项:权益性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预计达1000万
元以上(含,或等值外币,下同),或经营性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预计达300万元以上(含),或在编写可行性
报告前项目前期所需费用预算达20万元以上(含)的项
目 |
3 | | | | |
| | 投资并购 | 经营性
投资,
100万
元≤项
目投资
总额<
300万
元 | 公司单个境内(含香港、澳门地区)主业投资项目(包
括权益性投资、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投资):
1.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费用)或投资总额<
5,000万元;
2.交易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10%;
3.交易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交易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
收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5.交易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
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0%;
6.预计交易或投资产生的利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10%;
7.如涉及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标准执行。 |
4 | 三、资产
管理 | 资产及股权
转让 | - |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资产(含土地)及股权:
1.交易金额<5,000万元;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
3.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
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0%;
6.预计交易产生的利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10%; |
5 | | | | |
| | 放弃权利 | - |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包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所控制企业的优先购买或者
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
以放弃金额与该主体的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司放弃权 |
| | | | 利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相比于未放弃
权利,所拥有该主体权益的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放弃金
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司部
分放弃权利的,还应当以放弃金额、该主体的相关财务
指标或者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以及实
际受让或者出资金额计算,适用以下规定:
1.放弃权利涉及金额<5,000万元;
2.放弃权利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
3.放弃权利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放弃权利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
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5.放弃权利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6.放弃权利产生的利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
7.如涉及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标准执行。 |
6 | | | | |
| | 企业出清 | - | 子公司注销清算: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
2.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4.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0%;
5.预计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10%; |
7 | | | | |
| | 资产租赁(不
含物业) | - | 1.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合同约定的租赁收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10%;
3.预计合同约定的租赁产生的利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
8 | | | | |
| | 物业租赁 | - | (1)资产位于副省级以上城市及省会行政区域,单宗资
产及一次性招租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土地面积≥
1,000平方米,或年租金底价≥100万元;
(2)或者资产位于其它行政区域,单宗资产及一次性招
租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土地面积≥2,000平
方米,或年租金底价≥100万元;
(3)单次物业资产租赁期≤5年 |
9 | | | | |
| | 委托经营 | - | 签订委托或受托经营合同、许可使用协议,交易金额<
5,000万元 |
10 | 四、财务
管理 | 资金管理 | - | 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涉及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5% |
11 | | | | |
| | 内部借款 | - | 公司对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且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有偿或
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1.在年度借款额度范围按股比借款,借款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期限超过半年;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内部借款:
(1)超过年度审批额度范围的借款;
(2)提供超股比借款; |
12 | | | | |
| | 对外捐赠 | - | 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涉及金额<30万元 |
13 | | | | |
| | 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 - | 对利润产生影响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 |
14 | 五、关联
交易 | 关联交易 | - | 交易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0.5% |
15 | 六、人力
资源 | 人事管理 | - | 公司总部中层干部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
免、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委派或更换对外投资企
业的股东代表,推荐委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 |
16 | | | | |
| | 人事管理 | - | 拟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
17 | | | | |
| | 薪酬管理 | - | 公司总部一般员工(部办总助以下)的考核、薪酬、管
理 |
18 | 七、综合
监督 | 综合监督 | - | 重大决策、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公司的年度全面
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及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公司年度
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报告、违规事项处理等事项 |
19 | | | | |
| | 综合监督 | - | 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目标、考核方案及结果评定 |
20 | 八、安全
环保 | 安全环保 | - | 公司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公
司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事件的处理 |
21 | 九、其他 | 其他 | - | 年度劳动竞赛方案及评先 |
备注: | 1.项目投资总额分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无形资产的投资总额、股权投资总额和其他投资总
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指项目全部建成、可投入运营所需的金额,包括地价、工程造价、
资本化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无形资产投资总额是指购入资产所支付的实际价款;股权投
资总额是指收购对应比例股权的价格、承担对应比例的债务等我方投入的全部金额;其他投
资总额是指购买有价证券及衍生品所支付的交易对价。 | | | |
| 2.资产是指企业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不包括企
业正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 | | | |
| 3.(1)股权权益性投资,包括:以全资、控股或参股形式设立各类型法人企业及对其增资扩
股,设立分公司、其他经营性分支机构(非法人),收购各类型法人企业股权。
(2)经营性投资,包括:新建扩建(含搬迁),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生产设备购置,生产、
经营管理所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购买专利技术、配方和生产工艺、软件、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并购性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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