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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5:17:10 中财网
原标题:佛塑科技:佛塑科技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并
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重大战略
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公司董
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
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成和工作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董
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委员会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战略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负
责准备和提供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人员、部门
和单位(包括公司外聘的专家、顾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
下属企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的联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与委员会的联络和会务等工
作。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三)审议公司重大的战略举措,包括跨行业的战略投资、
重大资产重组、跨地区兼并和收购、境外投资或管理体制变革
等涉及战略调整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项目;
(五)董事会决定应由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公司发展战略和
投资行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一半以上
委员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两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委员会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
委员应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
一致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保
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
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
内向委员会提交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委
员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
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决议,出席会议
的委员会应当在会议纪录和决议上签名;会议纪录和决议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
(四)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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