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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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5:17:1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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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佛塑科技:
佛塑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
证董事会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
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一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管理,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档保存及管理工作,
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
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草拟和会议文档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
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等行使。未达到公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行
使职权。董事会对总裁办公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原则和
授权内容应清晰,授权不能影响和削弱董事会权利的行使。
董事会不得全权授予下属专门委员会行使其法定职权。超过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租入或租出资产、衍生品投资、对外捐赠和
赞助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业绩考核及报酬、奖惩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工资总额预
算方案、清算方案;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八)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
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中国共产党佛
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一)交易事项:下列任一标准范围内的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包括境内主业且公司
具有控制权的权益性投资、经营性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
(含股权和土地)、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订许可使用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和本议事规则认定的事项:
1.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费用)或投资总额达
到5,000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以上、低
于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低于2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低于
5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低于50%;
6.预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低于50%;
(二)境外投资(不含香港、澳门地区)、非主业投资、
参股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20%以下;
(三)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含土
地)及股权对外(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协议转让;
(四)公司对所出资企业非公开协议增资;
(五)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等)
1.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所控制企业的优先购买或者认
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放弃
金额与该主体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前款(一)交易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放弃权利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
相比于未放弃权利,所拥有该主体权益的比例下降的,应当
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前款
(一)交易的相关规定。
3.公司部分放弃权利的,还应当以放弃金额、该主体的
相关财务指标或者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以
及实际受让或者出资金额,适用前款(一)交易的相关规定。
前款(一)至(四)交易(或投资)如涉及关联交易,
须按照本议事规则的关联交易权限执行。
(六)关联交易: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公司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低于5%的交易。
(七)对外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
决议。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情形,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财务资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未
超过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九)委托理财: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委托理财涉及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
上,且低于20%。
(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
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
(十一)资产抵押: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抵押的公司自有资产涉及金额(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低于20%。
(十二)租入或租出资产:
1.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低于20%;
2.合同约定的租赁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10%以上、低于50%;
3.预计合同约定的租赁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低于50%。
4.单次物业资产租赁期超过5年(不含5年);
5.因涉及国计民生、公益性、文物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等特殊要求,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和社会秩
序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而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资产租
赁。
(十三)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
影响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低于50%。
(十四)资产核销: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下。
(十五)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预计对公司利
润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
者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
前款所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
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
行追溯调整后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除
以原披露数据;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
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
数据的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数的取其
绝对值。
(十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销清算,
以注销的子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指标占公司合并报表的相关比例,具体参照前款(一)交易
事项的比例标准。
(十七)对外捐赠和赞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
对外捐赠和赞助(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捐赠,其中实物
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单项或累计捐赠金额超过30
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
(十八)公司有关政府划拨的存量土地资产被政府收储、
政府征收、转让、经营性自主开发、合作开发、作价入股、
增资扩股等。
(十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须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包括年度会
议和半年度会议。定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召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可以专
人送达、电话、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
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四)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
人送达、电话、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微信等方式,应当于会
议召开两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有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的
事件,可以立即通知并召开临时董事会。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天发出开会通
知。
第十二条按照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会议提议人应当直接向董事会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
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三条董事长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应确保建
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及时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提议人提出
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
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确保董事
会运作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
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
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
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通过视频或
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可以视为本人出席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
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
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
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
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
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第十九条董事本人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在会议召开前一日内将书面委托书提交
给董事会召集人。
第二十条董事本人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亦不委托代表
出席的,应在会议召开前一日以书面形式说明不能出席及不
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事实及其原因,提交给董事会召集人。
第二十一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可随时联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就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详细资料、解释或进行讨论。董事可
以要求公司及时回复其提出的问题,及时提供其需要的资料。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及记录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应保证每一项董事会议程都有充分
的讨论时间,鼓励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
主决策。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
系,确保股东意见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
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提
案权和知情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应主动通过多渠道获知公司信息,特别
是应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在审议相关议案、作出决策
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与诉求。
第二十七条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邮
件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召开,或者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
同时进行的方式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条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分别进行表决,必须发表明确的同意、反对或放弃的表决
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主体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过半数与会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确、不具体,
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
出判断时,可以提请会议主持人要求会议对该议案进行暂缓
表决。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议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
的条件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会上的投票权。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董
事会秘书指定的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
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
公室保存,保存期为10年以上。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
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
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六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
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
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
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七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
议有关决议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董事及会议列席人员、记
录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对全部会议文件和议案内容负有保密
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两
个交易日内按照会议记录完成会议决议的有关文件,经董事
会秘书审核后呈董事长签发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督促有关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贯彻
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在董事会上通报执行情况。
第五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条董事会设立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发展战
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议事规则等。
第四十一条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本规则为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决策参考意见。各专门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六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
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附件包括公司董事会权责清单。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
于2023年7月15日发布的《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
佛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权责清单
序号 | 类型 | 业务领域 | 董事会权责事项 |
1 | 一、公司
治理 | 议事决策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调整、撤销,确定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及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2 | | | |
| | 议事决策 |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及权责清单 |
3 | | | |
| | 议事决策 |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权责清单及授权清单 |
4 | | | |
| | 重大报告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内控评价报告、ESG报告 |
5 | | | |
| | 重大报告 | 经理层年度工作报告、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事项的行权报告 |
6 | | | |
| | 制度管理 | 制定、修改或废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涉及董事会权限的制度 |
7 | 二、战略
管理 | 战略制定 | 公司年度商业计划书和投资计划 |
8 | 三、投资
管理 | 投资并购 | 公司境外投资(不含香港、澳门地区)、非主业投资、参股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 |
9 | | | |
| | 投资并购 | 公司单个境内(含香港、澳门地区)主业投资并购项目(公司具有控
制权,包括权益性投资、经营性投资等):
1.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费用)或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
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交易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以上(含)、低于50%;
3.交易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含)、低于20%;
4.交易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含)、低于50%;
5.交易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含)、低于50%;
6.预计交易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含)、低于50%;
7.如涉及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标准执行。 |
10 | | | |
| | 投资并购 | 公司对所出资企业非公开协议增资; |
11 | 四、资产
管理 | 资产及股权
转让 |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含土地)及股权对外(除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协议转让; |
12 | | | |
| | 资产及股权
转让 |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资产(含土地)及股权:
1.交易金额≥5,000万元;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
3.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0%;
6.预计交易产生的利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0%; |
13 | | 放弃权利 | 1.放弃权利涉及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20%;
2.放弃权利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以上(含)、低于50%;
3.放弃权利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低于20%;
4.放弃权利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含)、低于50%;
5.放弃权利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含)、低于50%;
6.预计放弃权利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含)、低于50%;
7.如涉及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标准执行。 |
14 | | | |
| | 资产盘活 | 公司有关政府划拨的存量土地资产被政府收储、政府征收、转让、经
营性自主开发、合作开发、作价入股、增资扩股等 |
15 | | | |
| | 无偿划转 | 公司内部企业间股权、资产(含土地)的无偿划转 |
16 | | | |
| | 企业出清 | 子公司注销清算: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以上(含)、低于50%;
2.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含)、低于20%;
3.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含)、低于50%;
4.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含)、低于50%;
5.预计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含)、低于50%。 |
17 | | | |
| | 资产租赁
(不含物
业) | 1.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低
于20%;
2.合同约定的租赁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低于50%;
3.预计合同约定的租赁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低于50%。 |
18 | | | |
| | 物业租赁 | 1.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低
于20%;
2.合同约定的租赁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低于50%;
3.预计合同约定的租赁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以上、低于50%;
4.单次物业资产租赁期超过5年(不含)。 |
19 | | | |
| | 物业租赁 | 因涉及国计民生、公益性、文物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要求,或
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而
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资产租赁。 |
20 | | | |
| | 委托经营 | 签订委托或受托经营合同、许可使用协议,5,000万元≤交易金额<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或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10%≤预计交易产生的利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50% |
21 | 五、财务
管理 | 财务管理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预计对利润产生影响金额<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50%,或者预计对净资产产生影响金额<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0% |
22 | | | |
| | 预算管理 | 公司的年度授信额度、用信及担保预算方案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
23 | | 融资担保
(资产抵
押) |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抵押的公司自有资产涉及金额(按
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 |
24 | | | |
| | 融资担保 | 1.单笔担保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内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内提供的任何担保;
4.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7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25 | | | |
| | 资金管理 | 委托理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委托理财涉及金额<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 |
26 | | | |
| | 资金管理 |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等)<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20%。 |
27 | | | |
| | 财务资助 |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被资助对象包括:(1)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2)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
28 | | | |
| | 对外捐赠 | 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30万元≤涉及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10% |
29 | | | |
| | 计提大额资
产减值准备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0%≤对利润
产生影响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50% |
30 | | | |
| | 资产核销 | 核销资产,对利润产生影响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20% |
31 | 六、关联
交易 | 关联交易 |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0.5%≤成交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 |
32 | 七、人力
资源 | 人事管理 | 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 |
33 | | | |
| | 组织架构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34 | | | |
| | 薪酬管理 | 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并决定其报酬 |
35 | | | |
| | 薪酬管理 | 制定或修改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 |
36 | | | |
| | 薪酬管理 | 企业年金计划 |
备注: | 1.项目投资总额分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无形资产的投资总额、股权投资总额和其他投资总额,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指项目全部建成、可投入运营所需的金额,包括地价、工程造价、资本化
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无形资产投资总额是指购入资产所支付的实际价款;股权投资总额是
指收购对应比例股权的价格、承担对应比例的债务等我方投入的全部金额;其他投资总额是指 | | |
| 购买有价证券及衍生品所支付的交易对价。 |
| 2.资产是指企业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不包括企业
正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 |
| 3.(1)股权权益性投资,包括:以全资、控股或参股形式设立各类型法人企业及对其增资扩股,
设立分公司、其他经营性分支机构(非法人),收购各类型法人企业股权。
(2)经营性投资,包括:新建扩建(含搬迁),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生产设备购置,生产、
经营管理所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购买专利技术、配方和生产工艺、软件、土
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并购性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收购。 |
| 4.资产的非公开协议转让特指资产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及相互之间的转
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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