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0000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深能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深能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深能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深能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524032 公司债券简称:24深能Y2 公司债券代码:524352 公司债券简称:25深能YK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英峰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3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578,564,2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1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278,946,77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3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53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99,617,4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1,178,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2%;反对17,268,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弃权117,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55,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67%;反对17,268,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53%;弃权117,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1,183,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3%;反对17,169,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弃权211,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6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46%;反对17,169,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29%;弃权211,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1,191,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5%;反对17,059,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7%;弃权3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68,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59%;反对17,059,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54%;弃权3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1,188,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5%;反对17,119,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弃权25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66,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18%;反对17,119,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25%;弃权25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平,朱星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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