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0029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5:21:06 中财网
原标题:青农商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农商财富大厦)4楼4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王锡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43,022,09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3,202,50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9,819,59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22%。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青岛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不再设立 监事会的议 案2,632,972,52699.6198%8,735,4330.3305%1,314,1330.0497%通过
2.00关于修订《青 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2,514,915,05095.1530%126,333,2094.7799%1,773,8330.0671%通过
3.00关于修订《青 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2,633,186,42699.6279%8,159,6330.3087%1,676,0330.0634%通过
4.00关于修订《青 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2,633,261,27699.6307%8,069,6330.3053%1,691,1830.0640%通过
5.00关于吸收合 并金乡蓝海2,513,856,85095.1130%128,417,8424.8588%747,4000.0283%通过
 村镇银行并 改建为分支 机构的议案       
6.00关于吸收合 并平阴蓝海 村镇银行并 改建为分支 机构的议案2,633,087,82699.6241%9,192,8660.3478%741,4000.0281%通过
7.00关于吸收合 并日照蓝海 村镇银行并 改建为分支 机构的议案2,633,097,82699.6245%9,176,8660.3472%747,4000.0283%通过
8.00关于选举王 庆金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2,633,064,17699.6232%8,246,2330.3120%1,711,6830.0648%通过
上述第1.00、2.00、3.00、4.00、5.00、6.00、7.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上述议案中部分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决 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8.00关于选举王庆金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1,273,676,17699.2242%8,246,2330.6424%1,711,6830.1333%通过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桂敏、陈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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