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使用及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正确性,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核销专用章、部门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1、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2、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的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3、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等。 4、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职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财务报表其它财务凭证等。 5、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6、报关、核销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报关、商检、核销等单证。 7、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申请、报告、通知、证明等,除测试中心印章外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见附件一),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刻制。 第五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1、公司(子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2、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报关、核销专用章、部门印章、职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印章保管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章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管理。 1、公司(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董事长及总经理职章均由办公室负责人保管和管理。 2、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职章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及总经理指定人员保管和管理。 3、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供应部/销售部负责人保管和管理。 4 、公司报关、核销章由外贸部负责人保管和管理。 5、公司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和管理。 第八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制发、改正、废止及检查等管理工作,制订“印章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将各印章留印后装订成册,以便管理。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印章应填写“印章保管交接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上缴印章并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不得将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他人。 第十二条 印章应置放于专用柜子并上锁,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随时检查其安全性。如将印章不慎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上报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法将遗失的印章公告作废。若印章出现损坏,印章保管人员应申请重新刻制印章并第十三条 印章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晰、端正。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部门如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印章,应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四),按以下权限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用印。 1、使用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2、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批准; 3、使用公司公章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但公司出具给经销商的授权书、询征函、对帐单等;与公司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用工合同、离职证明等;公司发文、通知、介绍信、便函、申报材料、公司财务报表、需盖公章的协议、合同等常规性文件,由总经理授权分管副总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4、使用公司财务章的,由财务负责人批准; 5、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报关核销等业务专用章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6、使用公司部门印章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填写“印章外借申请表”(见附件五)并按本文第十四条“使用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公司办公室销毁。 第十九条 印章专管人员用印和印章外借时,必须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并保持记录完整、清晰。 第五章 用印方法 第二十条 公司(子公司)公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子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 章。 第二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电子传真需使用电子盖章,申请流程与以上印章申请流程相同,由办公室负责盖章。 第二十三条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介绍信及空白页。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具时,须向公司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开具;工作结束后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第六章 印章的废止 第二十四条 废止印章或印章遗失的,应由印章专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见附件六)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交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视实际情形予以封存或注销。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若因违反本制度用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件二:印章登记表 附件三:印章保管交接登记表 附件四:印章使用审批表 附件五:印章外借申请表 附件六:印章废止申请表 附件一 印章刻制申请表 编号:
印章登记表 编号:
印章保管交接登记表 编号:
印章使用审批表 年 月 日
印章外借申请表 编号:
印章废止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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