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会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5:21:34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美大:会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主体和适用范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公司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单位是人民币:元,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第八条 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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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三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八条 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节 会计要素
第十九条 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按流动性质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各种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非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条 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按负债的偿还期长短进行分类,划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需要公司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等。长期负债是指在一年以上需要公司偿还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递延收益等。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和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留存收益。

第二十二条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二十三条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费用最终将会减少企业的资源;费用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确认费用应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费用按照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二十四条 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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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四节 会计计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是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帐并列报于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的标准一般采用历史成本。

第五节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按编报时间分类,分为中期报告、年报。

第二章 流动资产的核算
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二十七条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中银行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种。

为了反映公司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总分类账和明细账核算。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格式必须采用三栏式,由现金出纳人员按照现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金和银行收付凭证进行序时登记。

有外币业务时,必须换算成人民币进行核算,并设置相应的外币存款账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其他货币资金是用来核算公司除银行存款以外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保证金存款等。公司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总分类账和明细账核算,并按照核算的内容在其总分类科目下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保证金存款”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应收和预付款项
第二十九条 应收和预付款项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帐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账款。

第三十条 应收票据是指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

应收票据设置总分类账,并按照出票人或被书人设置明细账,账簿的格式采用三栏式账簿。

应收票据的核算,按照票面价值入账,设置“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核算的内容及出票人或背书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应收票据的贴现金额按照利息支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向购货单位或接收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

为了反映公司应收账款赊欠、回收情况,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购货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应收账款账簿的格式采用三栏式。

坏账准备是指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第三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是用来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公司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应收取的单位或者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收款设置总分类账,并按照应收款项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账簿的格式采用三栏式。

第三十三条 预付账款是指公司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的账款。

第三节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第三十四条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3)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第四节存货
第三十五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材料物资。包括公司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公司设置“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各个总分类科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各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存货按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设置总分类账簿,并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明细账,账簿的格式采用数量金额式或三栏式。

第三十六条 公司外购或自制的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

第三十七条 公司领用和发出存货,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核算在领用时一次摊销。期末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类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年末进行实地清查盘点。

第三十九条 存货跌价准备是公司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存货跌价准备应按照存货的型号设置明细账,账簿的格式采用数量金额式。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是以预计售价减去销售所必需的预计费用后的价值。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若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公司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时,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是在中期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跌价准备金。

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第四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核算方法
公司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取得方式不同分别采用如下方式确认: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享有被购买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中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享有被购买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3、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4、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5、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三)企业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购买股份的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账簿的格式采用三栏式。

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若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则公司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其他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按类似的金融资产的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确定的现值与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均不予转回,当该项投资处置时予以转回。

公司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总分类账,账簿的格式采用三栏式。

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
第四十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公司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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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年)
20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第四十三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按照资产减值核算方法处理。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该项资产处置时予以转回。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未列入存货的有形资产。

为了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变化情况,应设置“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根据固定资产的的经济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账簿的格式采用固定资产式专用账簿,还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卡片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设置“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累计折旧应设置总分类账,账簿的格式采用固定资产专用账簿。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项 目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54.75
通用设备5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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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5-10519-9.50
运输工具4523.75
其他设备3531.67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以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折旧额。对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停止计提折旧并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公司至每年度末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按照资产减值核算方法处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该项资产处置时予以转回。

第四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正在施工中尚未完工和虽已完工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公司设置“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根据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按照资产减值核算方法处理。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该项资产处置时予以转回。

第六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企业应设置“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无形资产的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有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年限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按照资产减值核算方法处理。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该项资产处置时予以转回。

第四十八条 其它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固定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会计期间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单独核算,在收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发生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则在固定资产租赁期间内进行平均摊销。

第七章 资产减值损失核算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除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每个会计期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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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借款费用
第五十条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认。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章 流动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一条 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含一年)内的各种借款。为了反映公司短期借款的借入、偿还情况,应设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置“短期借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贷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二条 应付票据是指公司发生的交易在采用商业汇票方式下的由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与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了反映公司应付票据的具体情况,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根据收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三条 应付账款是指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债务。为了反映公司货物的欠款、偿付情况,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供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四条 预收账款是指公司与购货单位双方商定,由购货单位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公司而发生的一项债务,并由公司用以后的商品、劳务等偿付。

公司设置“预收账款”科目,业务发生时在“预收账款”科目中核算。

第五十五条 应交税费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各种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为了总括反映税金的交纳情况,公司设置“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根据应交纳的税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应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抵减”、“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进行增值税的明细核算。

第五十六条 其他应付款是指公司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等以外还会发生一些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公司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根据款项性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七条 应付股利是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为了正确反映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情况,公司设置“应付股利”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根据投资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八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根据提供服务的对象将职工薪酬分配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费用。公司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同时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细科目核算。

第五十九条 其他应付款是指公司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以外发生的一些应付、暂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应付统筹退休金、其他应付、暂收款项等。为了反映公司其他应付款项,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应付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章长期负债的核算
第六十条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六十一条 长期借款是指公司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为了反映公司长期借款的借入与归还情况,公司设置“长期借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依据贷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十二条 债券是指公司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包括应付长期债券和应付短期债券两种。为了反映公司的债券发行和偿付情况,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在此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十三条 长期应付款是指公司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与分期付款方式购入无形资产等。

公司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补偿贸易租入和融资租入的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一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第六十四条 股本是指股东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公司将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为了反映公司的股本形成和变动情况,设置“股本”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十五条资本公积是股东或者除股东以外的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股东且投资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资产。公司为了反映资本公积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实际情况,设置“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总分类,并按照核算的内容设置明细进行核算。

第六十六条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企业内部的积累。公司按照当期实现净利润弥补前期亏损以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

第十二章 收入
第六十七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具体包括销售产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六十八条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第六十九条 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七十条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第七十一条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第七十二条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日常核算,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商品的种类设置明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十三条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公司销售的商品应承担的生产成本、生产费用等。公司为了归集商品的销售成本,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商品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十四条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与主营业务收入符合配比原则。

第七十五条 其他业务收支是指公司销售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原材料、包装物出租和出售、技术转让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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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核算其他业务的收支情况,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收入和支出的性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三章成本与费用
第七十六条 生产成本是指公司在一定期间生产产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的总和。

公司为了归集产品生产成本,便于公司能够详细的反映直接生产部门的成本、费用,设置“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直接生产部门和直接生产部门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十七条 制造费用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及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费的停工损失。本科目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十八条 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方法、结转方法执行《产品成本核算办法》和《产品成本核算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工资、福利费、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摊销等其他费用。

公司为了反映管理费用的核算,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部门和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八十条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包装费、装卸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以及公司为销售本公司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费用。

公司为了反映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设置“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八十一条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了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支出)、汇兑净损失(减汇兑收益后的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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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反映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财务费用包括的费用核算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四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八十二条本年利润是指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计算公式为:公司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公司为了反映当期利润,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进行总分类和明细账核算。

第八十三条 利润分配
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的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指连续五年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二)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三)经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批准,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公司为了反映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设置“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付普通股股东的股利”、“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方反映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利润分配,贷方反映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分配的利润。

第十五章所得税会计
第八十四条 所得税会计根据税收法规确认收益和费用,所得税科目核算公司按照税法规定从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企业缴纳所得税,首先确认缴纳所得税的计税基础,资产与负债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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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列示。

第十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十六条 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是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等,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中期报告、年报);
(二)利润表(中期报告、年报);
(三)现金流量表(中期报告、年报);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半年度报告、年报);
(五)有关附注(半年度报告、年报);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披露);
6、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9、其他事项的说明。

二、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年报、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中的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中的季度报告应当在该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三、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及对外报送部门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执行。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标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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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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