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置换的募投项目费用系因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893.37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并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唯特偶”)。并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江苏唯特偶系追加投资及变更、调整后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88067882),进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实施主体发生变更,原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东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9550880059440800458)将不再使用,公司同步办理了注销手续。 (二)截至2025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32,105.0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可具体参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382.18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新增项目实施地点,追加投资后项目建设地点为现有研发办公楼(原有)及惠州维佳化工厂(新增),实施主体不变;结合实际情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893.37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并对“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调整,追加投资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原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18号唯特偶工业园公司现有厂房变更至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实施方式由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建设变更为新增用地、新设厂房;结合实际情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6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实际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830.36万元,该拟置换的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443)鉴证报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8日—9日,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资金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人民币21,667.55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4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382.18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4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47.5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 币13,647.94万元,追加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8,382.18万元,累计使用超募资金22,030.12万元(超出募集资金部分为利息收入)。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增加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用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次增加额度后,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成本为人民币27,400.00万元(不含公允价值变动)。 除银行结构性存款外,其余募集资金存入于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唯特偶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再单独列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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