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5:31:53 中财网
原标题:海新能科: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
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
为推进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
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董事会秘书;
(四)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
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
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
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审批制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
(二)审批制定公司高管团队年度绩效目标及任期绩效
目标,并对总经理及高管团队进行绩效考核,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第六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起草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报
董事会审批;
(二)研究和制订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提出建议;
(三)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
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正、公平、
合理的原则研究和审查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六)对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不可抗力如疫情、政府征
用、行业政策调整、长期历史包袱等特殊因素影响进行认定。

第七条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本制度提出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
办法,报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确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三)牵头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对高管人员绩效考
核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对高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五)根据本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具体办法的规定,拟定
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分配。

第三章 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
第八条任期管理
(一)明确任期
高管人员实行聘任制,其聘任程序按照董事会有关规定
执行。高管人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任期3年。届中聘任的,
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任期内,董事会有权根据工
作需要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

(二)到期管理
任期届满,考核合格者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契约
文本。

第九条契约化管理
(一)契约文本
1.聘任协议。聘任协议应当明确聘任职务、任期期限、
岗位职责、任务清单、薪酬概述、双方权责、退出规定、责
任追究等内容(模板见附件1)。岗位聘任协议的法律效力
将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确保契约关系依法依规。

2.考核责任书。考核责任书应当明确考核周期、考核内
容、具体指标及其目标值等条款。考核责任书包括年度考核
责任书(模板见附件2)和任期考核责任书(模板见附件3)。

考核责任书约定事项,如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产
业政策调整或企业战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原
因导致业绩指标或目标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就契约文
本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契约签订
1.签订主体: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分别签
订契约文本。

2.签订时间:原则上聘任协议与任期考核责任书应于任
期期初签订;年度考核责任书一般在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后签订。

3.签订调整:任期内高管人员因组织调动、岗位职责发
生重大调整等,需结合人员变动或新任岗位职责要求,重新
签订有关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退出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任期并解除聘用协
议:
1.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2.对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
他严重不良后果负有责任的;
3.无法胜任岗位的(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
合格、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形);
4.董事会认定不适宜聘任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续聘:
1.无正当理由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2.聘用期限到期双方协商不再续聘的;
3.因其他原因,董事会认为不适合续聘的。

(三)其他规定
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解聘,不得以
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高管人员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聘用协议自
然终止。

第四章 薪酬构成
第十一条高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采用目
标年薪核定方式,目标年薪根据任职人的工作经验、综合能
力、资格构成及企业性质与发展情况,参考外部对标薪酬数
据综合确定。目标年薪中的固浮比为4:6。

第十二条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激励收入
三部分构成。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超额利润激励及其他
激励项目,其中任期激励在目标年薪中列支。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高管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不与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挂钩,占目标年薪的4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高管人员年薪中的浮动部分,与企业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结果(包含企业经营业绩、管理责任、价值贡献
等维度)直接挂钩(详见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三条),占目
标年薪的55%。

(三)激励收入
1.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是与高管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相挂
钩的薪酬收入。年度任期激励占任期内目标年薪的5%,由董
事会在各高管人员任期期满后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发
放。

2.超额利润激励。超额利润激励是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
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可以享受高管团队超额奖励。

高管团队超额奖励的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总经理依
据高管分工与贡献大小确定,经董事会审批后生效。

3.其他激励。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员可以享受其他专项激
励性收入,由董事长、总经理提出发放意见,经董事会审批
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发放。

第十三条薪酬水平
以总经理的目标年薪为基准,其他高管人员的目标年薪
不超过总经理目标年薪的90%,可根据工作分工或工作年限
适当拉开差距。由人力资源部拟定除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管
人员的目标年薪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高管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绩效指标制定、
绩效沟通辅导、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申诉、绩效结果应
用、绩效复盘改进、绩效管理监督等七个重要环节,形成闭
环流程。

第十五条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绩效考核小组负责
实施。考核结果报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确认。

第十六条绩效指标制定
(一)绩效指标设计思路
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围绕主体业务增长逻辑,结合高管
岗位功能定位,设计绩效指标维度,并通过战略解码、平衡
计分卡等方法工具,差异化设计各高管岗位的绩效指标,使
绩效考核内容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功能定位相契合,有效
引导高管人员的绩效行动与价值产出,支撑公司经营目标达
成。

(二)绩效考核类别
对高管人员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考核坚
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方式
开展。

1.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
书,结合高管人员分工,合理分解确定每名高管的年度考核
指标及目标值,并作为主要内容列入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责
任书中。

2.任期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小组根据企业发展战略与经
营计划,结合高管人员分工,合理确定每名高管的任期考核
指标及目标值,并作为主要内容列入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责

岗位考核周期绩效指标维度

  公司年度 经营指标关键业绩 指标重点任务 指标加减分项 指标事故否决 指标
总经理年度/任 期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内容一致    
其他高管 (分管业 务)年度/任 期30%60%10%专业管理指 标 ±10分
其他高管 (分管职能 或业务+职 能)年度/任 期30%40%30%总经理评价 ±10分
(四)绩效指标设计原则
1.可控性:指标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且受到考核对象
的影响。

2.当期可测量性:指标能够测量的最短周期应小于或等
于考核周期。

3.重要性:指标项不宜过多,聚焦对公司战略和经营业
绩具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关键指标。

4.一致性:聚焦公司经营目标,总经理完全承接;其他
高管人员按照一定权重承接,并按照岗位分工分解承接。

5.挑战性:目标值应综合考虑历史业绩、未来发展预测、
行业竞争对手业绩等因素确定,不宜过高或过低,应是考核
对象通过一定努力可以达成的。

(五)绩效指标目标值
绩效指标目标值反映所期望实现的绩效水平,是衡量绩
效考核结果的标准。应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出发,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实际,参考去年同期绩效完成情况、行业平均水平、
市场环境以及下一年度预测完成水平,通过科学、规范的测
算和评估,慎重确定绩效指标目标值,确保目标值设置的合
理性。

第十七条绩效沟通辅导
董事长通过相关会议、绩效面谈、委托总经理或相关领
导等多种方式,对高管人员的绩效情况进行沟通指导,讨论
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潜在的问题与障碍,并探讨解决
措施,使高管人员聚焦公司战略方向和经营目标,促进高管
人员绩效符合预期标准。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评价
(一)绩效考核评价方法
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与任期绩效考核均采用书面
述职的评价方法。

经营年度结束后,高管人员应向绩效考核小组作书面述
职报告。然后由绩效考核小组进行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
表格,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并出具《绩效考核评估意见》,
报董事长审核。董事长有权对考核得分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绩效得分
1.绩效考核总分及各项被赋予权重的绩效指标的单项得
分均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式。

2.未发生否决事项的,绩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得分=∑(单项绩效指标得分×单项绩效指标权重)
+加分项得分+减分项得分
3.发生否决事项的,绩效得分为0分。

(三)绩效考核结果通知
高管绩效考核工作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度审计后
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高管。

第十九条绩效结果申诉
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
内向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提名和薪酬考核委
员会作出处理;如对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
认可,可再向董事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绩效结果应用
(一)薪酬激励
1.年度考核兑现: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其绩效年
薪挂钩,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拟定高
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经董事长审核后,报提名和薪酬考
核委员会审定。

2.任期考核兑现: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结果与其任期激
励挂钩,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拟定高
管人员的任期激励薪酬,经董事长审核后,报提名和薪酬考
核委员会审定。

(二)其他领域
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可
广泛应用于职业发展、培训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细分
领域,具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绩效复盘改进
基于绩效考核结果,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总经理及相关
领导,与高管人员开展绩效复盘,围绕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
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和建议,并指导
高管人员制定绩效改进计划或学习成长计划。

第二十二条绩效管理监督
(一)绩效考核记录
1.绩效考核小组应充分了解高管人员的绩效指标,做好
考核内容的日常记录,作为绩效考核评价和绩效申诉处理的
原始凭证。

2.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二)绩效管理监督
公司纪检部门对高管人员的绩效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对
绩效管理相关问题提出意见。

第六章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
第二十三条薪酬兑现
(一)总经理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分配结果与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1.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的,在获得绩效年薪原值的基
础上,可获得额外绩效薪酬:
如公司年度盈利,考核得分在100-110(含)分的,其
额外绩效薪酬=绩效年薪原值*20%;考核得分在110-12(0含)
分的,其额外绩效薪酬=绩效年薪原值*40%;考核得分在
120-130(含)分的,其额外绩效薪酬=绩效年薪原值*60%;
考核得分在130-140(含)分的,其额外绩效薪酬=绩效年
薪原值*80%;考核得分大于140分的,其额外绩效薪酬=绩
效年薪原值*100%。

如公司年度亏损,额外绩效薪酬的分配比例在上述比例
的基础上减半。

2.考核得分在90-100(含)分的,获得全部绩效年薪原
值;
3.考核得分在80-90(含)分的,其绩效年薪分配值=
绩效年薪原值*考核得分/100;
4.考核得分在75-80(含)分的,其绩效年薪分配值=
绩效年薪原值*70%;
5.考核得分在70-75(含)分的,其绩效年薪分配值=
绩效年薪原值*60%;
6.考核得分在70(含)分以下的,原则上不发放绩效年
薪。

(二)其他高管人员的绩效年薪:
其他高管人员的考核结果应以总经理考核系数为基准,
再根据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内部分配,并与本人的职务任
免与薪酬分配等内容充分挂钩且应拉开差距;高于总经理兑
现系数的其他高管人员人数应不超过企业高管总人数的30%。

(三)任期激励收入实施逐年预核定。任期内各年度预
核定额与当年绩效年薪的分配方式与比例保持一致。

第二十四条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的限制性条件
高管人员除了根据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正常扣减浮
动薪酬部分之外,存在以下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减或延
期兑现,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缴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收入:
(一)因贪污、受贿索贿、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等违法违
纪行为或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决策
失误、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造成重大不良
影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
(五)因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或不胜任岗位导致企
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奖励的其他
情形。

追索扣回办法也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高管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
《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附件
本制度包含以下附件:
(一)聘任协议
(二)年度考核责任书
(三)任期考核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附件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协议
甲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岗位
聘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任职位及聘任期限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公司名称)(岗位名称)职务。

聘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其中试用期为 / 。聘期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清单
甲方为乙方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指定
范围内的工作,具体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清单如下:
****
三、薪酬概述
乙方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激励收入构成。

甲方按照《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乙
方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相应的薪酬。

甲方可根据上述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乙方须遵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实施细
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同意绩效考核结果与乙方的浮动薪酬收
入挂钩。

四、双方权责
甲方应营造乙方发挥作用的良好工作环境,并形成支持、
鼓励、配合的工作氛围。

甲方应通过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努力为乙方搭建干事创
业的平台,并尊重乙方的合理化建议与正确决策,切实给予
应有的自主权。

甲方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乙方及所在团队对企业
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乙方履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机构、上级
党委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

乙方离职或离岗时,应接受甲方或相关机构开展的离任
审计;对违反相关规定,因个人职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退出规定
1.因乙方无法胜任本职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完成年
度考核指标、 / 等情形,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并根据企业相关制度扣减乙方薪酬。

2.乙方在聘任期内有贪污、受贿索贿、利用职务谋取私
人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聘任
协议,扣减乙方薪酬,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依法依规追究
其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或乙方无法履
职连续达30日(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致使甲方无
法正常开展工作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解除本聘
任协议,扣减乙方薪酬,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其他关于解除协议的规定按《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
制度》及甲方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密条款
乙方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签署保
密协议。乙方聘任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其继续对任职期间所
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责
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规定和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要
求乙方经济赔偿外,有权追偿乙方非法所得,并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政策调整或经营业务变
化,将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相关规定
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授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考核责任书
****
甲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
乙方:
根据《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甲方薪酬考核相
关的管理制度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

一、考核周期
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周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 。

三、考核内容
****
四、考核与奖惩
1.甲方根据 薪酬绩效考核 制度以及本责任书的规定
对乙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
对乙方进行薪酬兑现。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标准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甲方对乙方上报的经营业绩结果进行复核考评和抽查审计。

3.乙方各项财务类指标的完成值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为准进行审核认定。其他指标由甲方按
照相关标准予以核定。

五、考核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考核期内,由于国家或本市政策、甲方战略规划、经
营业务等发生重大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责任书
无法全面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调整考核责
任书的相关内容;
2.考核期满,并不免除乙方在考核期内因违反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机构要求及甲方相关规定,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
失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3.考核期满,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国资监管机构要求及甲方相关规定,或隐瞒重大经济损失、
经营业绩不实、人为调整考核评价依据等问题,影响以前年
度考核结果的,甲方有权撤销乙方违规年度的考核结果,并
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相关
制度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岗位) 。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 指标赋分
   
   
   
   
   

绩效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 指标赋分
   
四、考核与奖惩
1.甲方根据 薪酬绩效考核 制度以及本责任书的规定
对乙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
对乙方进行薪酬兑现。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标准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甲方对乙方上报的经营业绩结果进行复核考评和抽查审计。

3.乙方各项财务类指标的完成值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为准进行审核认定。其他指标由甲方按
照相关标准予以核定。

五、考核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考核期内,由于国家或本市政策、甲方战略规划、经
营业务等发生重大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责任书
无法全面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调整考核责
任书的相关内容;
考核期满,并不免除乙方在考核期内因违反国家相关
2.
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机构要求及甲方相关规定,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
失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3.考核期满,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国资监管机构要求及甲方相关规定,或隐瞒重大经济损失、
经营业绩不实、人为调整考核评价依据等问题,影响以前年
度考核结果的,甲方有权撤销乙方违规年度的考核结果,并
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相关
制度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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