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 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 为推进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 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董事会秘书; (四)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 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 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 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审批制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 (二)审批制定公司高管团队年度绩效目标及任期绩效 目标,并对总经理及高管团队进行绩效考核,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第六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起草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报 董事会审批; (二)研究和制订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提出建议; (三)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 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正、公平、 合理的原则研究和审查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六)对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不可抗力如疫情、政府征 用、行业政策调整、长期历史包袱等特殊因素影响进行认定。 第七条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本制度提出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 办法,报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审查、确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三)牵头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对高管人员绩效考 核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对高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五)根据本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具体办法的规定,拟定 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分配。 第三章 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 第八条任期管理 (一)明确任期 高管人员实行聘任制,其聘任程序按照董事会有关规定 执行。高管人员的聘任期限为每届任期3年。届中聘任的, 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任期内,董事会有权根据工 作需要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 (二)到期管理 任期届满,考核合格者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契约 文本。 第九条契约化管理 (一)契约文本 1.聘任协议。聘任协议应当明确聘任职务、任期期限、 岗位职责、任务清单、薪酬概述、双方权责、退出规定、责 任追究等内容(模板见附件1)。岗位聘任协议的法律效力 将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确保契约关系依法依规。 2.考核责任书。考核责任书应当明确考核周期、考核内 容、具体指标及其目标值等条款。考核责任书包括年度考核 责任书(模板见附件2)和任期考核责任书(模板见附件3)。 考核责任书约定事项,如遇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变化、产 业政策调整或企业战略重大调整、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原 因导致业绩指标或目标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就契约文 本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契约签订 1.签订主体: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分别签 订契约文本。 2.签订时间:原则上聘任协议与任期考核责任书应于任 期期初签订;年度考核责任书一般在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后签订。 3.签订调整:任期内高管人员因组织调动、岗位职责发 生重大调整等,需结合人员变动或新任岗位职责要求,重新 签订有关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退出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任期并解除聘用协 议: 1.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2.对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 他严重不良后果负有责任的; 3.无法胜任岗位的(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 合格、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形); 4.董事会认定不适宜聘任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续聘: 1.无正当理由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2.聘用期限到期双方协商不再续聘的; 3.因其他原因,董事会认为不适合续聘的。 (三)其他规定 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解聘,不得以 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高管人员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聘用协议自 然终止。 第四章 薪酬构成 第十一条高管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采用目 标年薪核定方式,目标年薪根据任职人的工作经验、综合能 力、资格构成及企业性质与发展情况,参考外部对标薪酬数 据综合确定。目标年薪中的固浮比为4:6。 第十二条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激励收入 三部分构成。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超额利润激励及其他 激励项目,其中任期激励在目标年薪中列支。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高管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不与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挂钩,占目标年薪的4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高管人员年薪中的浮动部分,与企业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结果(包含企业经营业绩、管理责任、价值贡献 等维度)直接挂钩(详见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三条),占目 标年薪的55%。 (三)激励收入 1.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是与高管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相挂 钩的薪酬收入。年度任期激励占任期内目标年薪的5%,由董 事会在各高管人员任期期满后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发 放。 2.超额利润激励。超额利润激励是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 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可以享受高管团队超额奖励。 高管团队超额奖励的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总经理依 据高管分工与贡献大小确定,经董事会审批后生效。 3.其他激励。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员可以享受其他专项激 励性收入,由董事长、总经理提出发放意见,经董事会审批 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发放。 第十三条薪酬水平 以总经理的目标年薪为基准,其他高管人员的目标年薪 不超过总经理目标年薪的90%,可根据工作分工或工作年限 适当拉开差距。由人力资源部拟定除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管 人员的目标年薪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高管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绩效指标制定、 绩效沟通辅导、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申诉、绩效结果应 用、绩效复盘改进、绩效管理监督等七个重要环节,形成闭 环流程。 第十五条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绩效考核小组负责 实施。考核结果报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确认。 第十六条绩效指标制定 (一)绩效指标设计思路 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围绕主体业务增长逻辑,结合高管 岗位功能定位,设计绩效指标维度,并通过战略解码、平衡 计分卡等方法工具,差异化设计各高管岗位的绩效指标,使 绩效考核内容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功能定位相契合,有效 引导高管人员的绩效行动与价值产出,支撑公司经营目标达 成。 (二)绩效考核类别 对高管人员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考核坚 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方式 开展。 1.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 书,结合高管人员分工,合理分解确定每名高管的年度考核 指标及目标值,并作为主要内容列入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责 任书中。 2.任期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小组根据企业发展战略与经 营计划,结合高管人员分工,合理确定每名高管的任期考核 指标及目标值,并作为主要内容列入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责
1.可控性:指标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且受到考核对象 的影响。 2.当期可测量性:指标能够测量的最短周期应小于或等 于考核周期。 3.重要性:指标项不宜过多,聚焦对公司战略和经营业 绩具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关键指标。 4.一致性:聚焦公司经营目标,总经理完全承接;其他 高管人员按照一定权重承接,并按照岗位分工分解承接。 5.挑战性:目标值应综合考虑历史业绩、未来发展预测、 行业竞争对手业绩等因素确定,不宜过高或过低,应是考核 对象通过一定努力可以达成的。 (五)绩效指标目标值 绩效指标目标值反映所期望实现的绩效水平,是衡量绩 效考核结果的标准。应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出发,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实际,参考去年同期绩效完成情况、行业平均水平、 市场环境以及下一年度预测完成水平,通过科学、规范的测 算和评估,慎重确定绩效指标目标值,确保目标值设置的合 理性。 第十七条绩效沟通辅导 董事长通过相关会议、绩效面谈、委托总经理或相关领 导等多种方式,对高管人员的绩效情况进行沟通指导,讨论 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潜在的问题与障碍,并探讨解决 措施,使高管人员聚焦公司战略方向和经营目标,促进高管 人员绩效符合预期标准。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评价 (一)绩效考核评价方法 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与任期绩效考核均采用书面 述职的评价方法。 经营年度结束后,高管人员应向绩效考核小组作书面述 职报告。然后由绩效考核小组进行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 表格,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并出具《绩效考核评估意见》, 报董事长审核。董事长有权对考核得分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绩效得分 1.绩效考核总分及各项被赋予权重的绩效指标的单项得 分均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式。 2.未发生否决事项的,绩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得分=∑(单项绩效指标得分×单项绩效指标权重) +加分项得分+减分项得分 3.发生否决事项的,绩效得分为0分。 (三)绩效考核结果通知 高管绩效考核工作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度审计后 完成,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高管。 第十九条绩效结果申诉 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 内向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提名和薪酬考核委 员会作出处理;如对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 认可,可再向董事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绩效结果应用 (一)薪酬激励 1.年度考核兑现: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其绩效年 薪挂钩,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拟定高 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经董事长审核后,报提名和薪酬考 核委员会审定。 2.任期考核兑现: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结果与其任期激 励挂钩,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拟定高 管人员的任期激励薪酬,经董事长审核后,报提名和薪酬考 核委员会审定。 (二)其他领域 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可 广泛应用于职业发展、培训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细分 领域,具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绩效复盘改进 基于绩效考核结果,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总经理及相关 领导,与高管人员开展绩效复盘,围绕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 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和建议,并指导 高管人员制定绩效改进计划或学习成长计划。 第二十二条绩效管理监督 (一)绩效考核记录 1.绩效考核小组应充分了解高管人员的绩效指标,做好 考核内容的日常记录,作为绩效考核评价和绩效申诉处理的 原始凭证。 2.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二)绩效管理监督 公司纪检部门对高管人员的绩效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对 绩效管理相关问题提出意见。 第六章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 第二十三条薪酬兑现 (一)总经理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分配结果与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1.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的,在获得绩效年薪原值的基 础上,可获得额外绩效薪酬: 如公司年度盈利,考核得分在100-110(含)分的,其 额外绩效薪酬=绩效年薪原值*20%;考核得分在110-12(0含) 分的,其额外绩效薪酬=绩效年薪原值*40%;考核得分在 120-130(含)分的,其额外绩效薪酬=绩效年薪原值*60%; 考核得分在130-140(含)分的,其额外绩效薪酬=绩效年 薪原值*80%;考核得分大于140分的,其额外绩效薪酬=绩 效年薪原值*100%。 如公司年度亏损,额外绩效薪酬的分配比例在上述比例 的基础上减半。 2.考核得分在90-100(含)分的,获得全部绩效年薪原 值; 3.考核得分在80-90(含)分的,其绩效年薪分配值= 绩效年薪原值*考核得分/100; 4.考核得分在75-80(含)分的,其绩效年薪分配值= 绩效年薪原值*70%; 5.考核得分在70-75(含)分的,其绩效年薪分配值= 绩效年薪原值*60%; 6.考核得分在70(含)分以下的,原则上不发放绩效年 薪。 (二)其他高管人员的绩效年薪: 其他高管人员的考核结果应以总经理考核系数为基准, 再根据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内部分配,并与本人的职务任 免与薪酬分配等内容充分挂钩且应拉开差距;高于总经理兑 现系数的其他高管人员人数应不超过企业高管总人数的30%。 (三)任期激励收入实施逐年预核定。任期内各年度预 核定额与当年绩效年薪的分配方式与比例保持一致。 第二十四条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的限制性条件 高管人员除了根据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正常扣减浮 动薪酬部分之外,存在以下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减或延 期兑现,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缴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收入: (一)因贪污、受贿索贿、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等违法违 纪行为或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决策 失误、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造成重大不良 影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 (五)因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或不胜任岗位导致企 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奖励的其他 情形。 追索扣回办法也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高管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 《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附件 本制度包含以下附件: (一)聘任协议 (二)年度考核责任书 (三)任期考核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附件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协议 甲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岗位 聘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任职位及聘任期限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公司名称)(岗位名称)职务。 聘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其中试用期为 / 。聘期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清单 甲方为乙方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指定 范围内的工作,具体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清单如下: **** 三、薪酬概述 乙方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激励收入构成。 甲方按照《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乙 方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相应的薪酬。 甲方可根据上述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乙方须遵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实施细 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同意绩效考核结果与乙方的浮动薪酬收 入挂钩。 四、双方权责 甲方应营造乙方发挥作用的良好工作环境,并形成支持、 鼓励、配合的工作氛围。 甲方应通过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努力为乙方搭建干事创 业的平台,并尊重乙方的合理化建议与正确决策,切实给予 应有的自主权。 甲方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乙方及所在团队对企业 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乙方履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机构、上级 党委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 乙方离职或离岗时,应接受甲方或相关机构开展的离任 审计;对违反相关规定,因个人职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退出规定 1.因乙方无法胜任本职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完成年 度考核指标、 / 等情形,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并根据企业相关制度扣减乙方薪酬。 2.乙方在聘任期内有贪污、受贿索贿、利用职务谋取私 人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聘任 协议,扣减乙方薪酬,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依法依规追究 其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或乙方无法履 职连续达30日(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致使甲方无 法正常开展工作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解除本聘 任协议,扣减乙方薪酬,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其他关于解除协议的规定按《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 制度》及甲方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密条款 乙方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签署保 密协议。乙方聘任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其继续对任职期间所 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责 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规定和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要 求乙方经济赔偿外,有权追偿乙方非法所得,并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政策调整或经营业务变 化,将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相关规定 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授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考核责任书 **** 甲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 乙方: 根据《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甲方薪酬考核相 关的管理制度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 一、考核周期 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周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 。 三、考核内容 **** 四、考核与奖惩 1.甲方根据 薪酬绩效考核 制度以及本责任书的规定 对乙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 对乙方进行薪酬兑现。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标准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甲方对乙方上报的经营业绩结果进行复核考评和抽查审计。 3.乙方各项财务类指标的完成值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为准进行审核认定。其他指标由甲方按 照相关标准予以核定。 五、考核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考核期内,由于国家或本市政策、甲方战略规划、经 营业务等发生重大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责任书 无法全面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调整考核责 任书的相关内容; 2.考核期满,并不免除乙方在考核期内因违反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机构要求及甲方相关规定,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 失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3.考核期满,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国资监管机构要求及甲方相关规定,或隐瞒重大经济损失、 经营业绩不实、人为调整考核评价依据等问题,影响以前年 度考核结果的,甲方有权撤销乙方违规年度的考核结果,并 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相关 制度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岗位) 。 三、考核内容
1.甲方根据 薪酬绩效考核 制度以及本责任书的规定 对乙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 对乙方进行薪酬兑现。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标准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甲方对乙方上报的经营业绩结果进行复核考评和抽查审计。 3.乙方各项财务类指标的完成值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为准进行审核认定。其他指标由甲方按 照相关标准予以核定。 五、考核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考核期内,由于国家或本市政策、甲方战略规划、经 营业务等发生重大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责任书 无法全面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调整考核责 任书的相关内容; 考核期满,并不免除乙方在考核期内因违反国家相关 2. 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机构要求及甲方相关规定,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 失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3.考核期满,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国资监管机构要求及甲方相关规定,或隐瞒重大经济损失、 经营业绩不实、人为调整考核评价依据等问题,影响以前年 度考核结果的,甲方有权撤销乙方违规年度的考核结果,并 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相关 制度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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