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301276):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总经理办公室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总经理办公室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制度、流程、通知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印章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章、总经理办公室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 (二)总经理授权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各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六条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如有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过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公司用章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移交。总经理办公室应留下印鉴,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九条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处理。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账,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毁。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子公司印章由各子公司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公告声明。 第十二条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印章专管人员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五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用印审批流程信息需在公司 IU系统留存,保存三年以上,公司级印章的印鉴、销毁凭证及用章登记台账定期归档。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印章的使用须按公司的审批规定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八条公司层面出具的公文,由部门领导、法务部、分管领导审核流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用印,部门应留下文件底稿以备存档和查阅。 第十九条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盖章审批流程审批用印。 第二十条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文本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由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流程后用印,如涉及敏感数据及敏感业务信息等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核准后用印。 第二十一条公司开具的介绍信等,凭申请人部门领导批准的流程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出具并用印。 第二十二条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流程后用印,重大或非常规事项,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室专用章不对外使用,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印章的,常规证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疫情期隔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审批流程。非常规事项经公司分管领导(重要的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五条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总经理办公室销毁。 第二十六条除办理银行或政府部门事项等特殊情况,公司印章禁止外借,如必须外借,外借部门需履行公章外借流程,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至总经理办公室填写印章外借登记表,需分项登记外借事由明细,印章归还后,需登记用印(或合同签署)日期和归还日期。总经理办公室需妥善保管印章外借登记表至少三年。 第五章用印方法 第二十七条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第二十八条介绍信要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盖章。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不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检查并核对用印情况。如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的。 (二)印章专管人员、印章外借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三)签批人超越用印审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四)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专管人员仍擅自用印的。 (五)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专管人员仍然用印的。 (六)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专管人员虽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汇报的。 (七)印章专管人员无适当理由,拒绝用印的。 (八)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九)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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