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3009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6:42:15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方正: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哲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荻舟联系电话:010-5783922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哲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上半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8月2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查 阅“三会”文件,查阅披露信息,察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注1)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内部审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则;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内部审计 部门设置、工作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阅公司公告,检查信息披露原始文件并与实际披露的内容对照。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天眼查,检索公司是否存 在风险事项;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内部管理制度;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重大募集资金支出的审批记录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 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注2)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沟通;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3)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沟通; 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 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重大合同、大额资金往来凭证资料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注4)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注1: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聘任曾逢冬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小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陈小龙先生因个人及家庭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申请,在聘 任新的合适财务总监前,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方永杰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注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锂电池精密结构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9月 30日。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募集说明书原定计划有所滞后,主要系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 因项目用地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不允许建设,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回, 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 注3: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49.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56%;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66%。公司营业收入同 比明显增长主要系模具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注4:2025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方永杰、成迪龙、宋剑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罚 款80万元、180万元、40万元、30万元。针对所涉及的违规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并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 情况的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哲 黄荻舟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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