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6882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内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9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 2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1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9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917.80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 69,139.7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87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见下表。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本次“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目前项目已进入室内精装修及室外市政绿化施工阶段,现场进度正在推进中。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生产布局调整、外场给水工程方案审批以及外线供电开关站及线路变更等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后延,项目整体周期有所延长。因此,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拟延长“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市场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调整“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融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深度优化,从而更好满足公司实际需求及未来运营规划。在审慎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适当优化调整,调增建筑工程、土地费用金额,同步调减设备购置及设备安装的投入。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入结构的优化及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以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年 8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未来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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