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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301439):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9:30:28 中财网
原标题:泓淋电力: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合规和透明。

第三条公司开展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定期评估与完善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二章可持续发展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兼顾经济效益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条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可持续发展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和指定的可持续发展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董事会办公室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四)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研究并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方针、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2、了解和掌握企业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3、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4、审议及批准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研究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向董事会提议;2、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监管,并就涉及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3、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可持续发展涉及的重大事项并对董事会负责;
4、研究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愿景,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6、组织和监督职能部门开展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
7、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及实质性议题分析;
8、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报送董事会审议。

(三)可持续发展工作组
1、依据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方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当下发展趋势,设定中短期可持续发展目标,并随实际情况调整优化;
2、全面审视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风险与机遇,包括市场趋势、政策变动、利益相关者诉求等,评估其对公司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机会利用方案;
3、协助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政策与制度框架,提升管理层及员工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与能力,监督可持续发展政策在公司内部的执行情况;
4、负责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工作,包括编制和审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通过利益相关方调研,了解并评估可持续发展议题的重要性;同时,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保持有效沟通,传递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成果和承诺;
6、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践符合国际标准、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维护公司的合规形象和声誉;
(四)可持续发展执行单位
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可持续发展信息。子公司应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制定与其有关的可持续发展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必要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将可持续发展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风险,对设计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二条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互动易等多种渠道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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