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0:28: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富电路:《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财务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财务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资料,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3、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
4、负责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负责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研究以及合同、协议的拟定;
?7、协调公司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六条财务部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审批人员等的职责权限应明确界定,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三章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职业道德的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相关财务工作流程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八条财务人员岗位变动,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移交时必须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董事会派人会同监交。

第四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九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资本化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第十二条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三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如需变更,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公告。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足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金运转流畅。

第十五条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十六条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十七条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未来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各子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必须实行分管并用制。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九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得多笔汇总记账、以收顶支记账。公司财务人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对未达账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办理银行转账和现金付款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付款审批单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公司的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提供,以分散借款风险。

第六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第二十五条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条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费用预算。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二十七条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预测成本发展趋势,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七章财务审批
第二十八条财务审批范围包括业务付款、费用报销、备用金借款和其他资金付款的审批。

第二十九条财务审批相关权限规定参见公司制订的《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费用报销管理标准》等文件。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财务审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八章利润核算
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三十三条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三十四条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三十六条按股东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

第三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应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相应对策,报股东会及董事会。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三十八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条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四十一条公司设置总账账户,定期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账账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章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四十三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脑记账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四十四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部门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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