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0:28:21 中财网
原标题:中富电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明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将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行使《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按照分工或受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某方面的工作,执行专项业务。对于分管或受委托的工作负有责任,拥有相应职权;所负责的工作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工作的事项,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后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执行财务方面的专项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公司的财务及资产、成本、投资评价工作;
(二)分管公司的财务部门;
(三)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四)组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
(五)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六)对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实施业务指导;
(七)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实行把关并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八)协助总经理实施公司的价格制订、经济效益分析、资金等具体管理;(九)履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按照《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成员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和其他组成人员的建议,主持人可邀请董事会和公司其他人员、有关分(子)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采用总经理负责制,商议事项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商讨,广泛听取意见,最后以总经理意见为会议决定内容。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承担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总经理确定的议题提请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会议材料。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协调编写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按照分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有关问题。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由会议主办部门编写会议纪要。

第四章权限
第一节计划
第十二条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总经理负责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研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权限逐级提交审批。

第十三条 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财务预算,总经理负责组织经理层人员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权限逐级提交审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滚动调整优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经理层人员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权限逐级提交审批。

第二节财务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总经理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有关部门,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投资计划等,拟定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方案,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权限逐级提交审批。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季度分析、月初预算、逐月监控。

第三节人事
第十六条 公司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提名,经人力资源部考核报总经理审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七条 公司部门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由部门行政负责人提名,经人力资源部考核,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发。

第十八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员工的薪酬与福利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逐级提交审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 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逐级提交审批后实施。

第四节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权限逐级提交审批;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性文件由董事长签发。报送董事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文,按照分工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发;所发文件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的工作的,还应经分管副总经理核签;涉及全局重要工作,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节授权
第二十三条 超出总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副总经理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副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授权。

第二十四条 被授权人应及时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向授权人报告。

第五章督查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责成人力资源部按督查催办制度和程序,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督查催办。

第二十六条 督查内容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文件签报的重要批办意见,以及其他需督办第二十七条 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落实。落实结果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章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定期和不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资产运用和盈亏情况。总经理负责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投资等工作报告,公司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七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条 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提及的相同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