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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300351):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0:46:13 中财网
原标题:永贵电器: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达成情况 ............. 12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12 二、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己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6 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19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 19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 19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21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或“上市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永贵电器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永贵电器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永贵电器提供,永贵电器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永贵电器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永贵电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永贵电器、上市公司、公司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永贵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计划》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 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全资 子公司四川永贵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 成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
  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 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 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 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永贵电器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号)。

三、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号)。

四、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号),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7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

六、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号),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3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25日。

八、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号),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的登记工作,共170人归属147.7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2日。

十、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号),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60.1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22日上市流通。

十一、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号)。

十二、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的登记工作,共35人归属12.82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25日。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5.496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5日上市流通。

十四、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五、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股份的登记工作,共170人归属101.510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9日。

十六、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41.3464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22日上市流通。

十七、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十八、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达成情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上述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21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1月22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0日。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2(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 四川永贵 2022年营业收入 首次授 除限售期 不低于 8.00亿元; 予的 第二个解 四川永贵 2023年营业收入 第一类 除限售期 不低于 12.00亿元; 限制性 第三个解 四川永贵 2024年营业收入 股票 除限售期 不低于 17.00亿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考核年度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 数(X) X=100% P≥100% 80%≤P<100% X=P P<80%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四川永贵的营业 收入。四川永贵2024年营业收入为 1,557,975,751.81元,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P为 91.65%。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 予的 第一类 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四川永贵 2022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 8.00亿元;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四川永贵 2023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 12.00亿元;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四川永贵 2024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 17.00亿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考核年度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 数(X)    
  P≥100%X=100%   
  80%≤P<100%X=P   
  P<80%X=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C”“D”四个等级。 年度考 A(优 B(良 C(合 D(不合 核结果 秀) 好) 格) 格) 解除限 100% 80% 0% 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2024年度,首次授予共29名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 13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为“B”,本次解除限售比例 均为100%。    
  年度考 核结果A(优 秀)B(良 好)C(合 格)D(不合 格)
  解除限 售比例100%80%0% 
       

 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 价结果为“C”时,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 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80%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D”,则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上述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24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25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 四川永贵 2023年营业收入 预留授 除限售期 不低于 12.00亿元; 予的 第二个解 四川永贵 2024年营业收入 第一类 除限售期 不低于 17.00亿元; 限制性 第三个解 四川永贵 2025年营业收入 股票 除限售期 不低于 24.00亿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考核年度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 数(X) P≥100% X=100% 80%≤P<100% X=P P<80%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四川永贵的营业 收入。四川永贵2024年营业收入为 1,557,975,751.81元,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P为 91.65%。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 予的 第一类 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四川永贵 2023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 12.00亿元;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四川永贵 2024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 17.00亿元;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四川永贵 2025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 24.00亿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考核年度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 数(X)    
  P≥100%X=100%   
  80%≤P<100%X=P   
  P<80%X=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C”、“D”四个等级。 年度考 A(优 B(良 C(合 D(不合 核结果 秀) 好) 格) 格)2024年度,预留授予共8名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 2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为“B”,本次解除限售比例 均为100%。    
  年度考 核结果A(优 秀)B(良 好)C(合 格)D(不合 格)
       

 度 激 的 价 售 股 励 票 第解除限 售比例100%80%0%年 本 评 限 性 激 的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己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2人调整为174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4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00万股,调整为57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0万股,调整为152.8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50万股,调整为371.6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万股,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8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3人,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152.00万股,占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40%。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95元/股调整为6.85元/股。鉴于四川永贵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标比例为91.6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P为91.6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的35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0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四川永贵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标比例为91.6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P为91.6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170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88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四川永贵2024年度营业收入达标比例为91.65%,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P为91.65%,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65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620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34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78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165人;
2、授予价格:6.95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402,1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87,874,197股的0.10%。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分配情况:

职务获授的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剩余未解除 限售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获授首 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165人)1,462,500402,130027.50%
合计1,462,500402,130027.50%
注: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人数:34人;
2、授予价格:6.95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解除限售数量:40,42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87,874,197股的0.01%。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分配情况:

职务获授的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 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获授预 留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34人)147,00040,42244,10027.50%
合计147,00040,42244,10027.50%
注: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永贵电器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永贵电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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