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688172):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2:08:30 中财网
原标题:燕东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主管领导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及其主管领导负责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或总裁提出关于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或总裁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具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根据会议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的结果以及对议案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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