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 200.7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2025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25 8 8 2025 同意以 年 月 日为公司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8日 2、授予数量:200.72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11人 5、授予价格:8.37元/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03号),截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已收到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16,800,004.53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万零肆元伍角叁分),全部以货币缴纳。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认购不会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200.72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测算如下表所示: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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