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天沃科技(002564):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2,378.60 .涉案金额: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下称“张化机”或“原告”)就与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富宇”或“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富宇支付货款本息合计约2,378.60万元。张化机于近日收到东营市河口区人2025 0503 2258 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鲁 民初 号,公司现将案件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余忠海 2.被告: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滨孤路89号 法定代表人:张全峰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9月21日在东营市河口区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购买氢气水冷器等设备共计14台。上述设备于2023年8月10日交付并在被告现场完成联合检验。产品供销合同总价为6,390.00万元,已支付价款4,134.00万元,被告逾期未付设备款为2,256.00万元。经计算,截至2025年7月2日,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为122.60万元。 (三)诉讼请求 请求山东富宇支付货款本息合计约2,378.60万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张化机于近日收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0503民初2258号,本案已获得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0503民初2258号。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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