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7:11:21 中财网
原标题:新能泰山:市值管理制度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
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
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
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
创造公司价值。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运用各种方式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持续、稳步地为投资者创
造投资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
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考虑公司发
展需要和股东回报期望,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
利益。公司亦应当统筹协调各业务条线、各部门以整体化思
维和系统性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
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公司必须通过制定
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章制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工
作中从事不当行为。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
程,因此,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力争为广大投资者创
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关注
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管理的关键指
标及主要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并执行公司市值管理方
案。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参与,董
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与投资者关
系部是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监督
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公
司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
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
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
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董事会可以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
推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
营需要,推动在公司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相关机制安
排。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
中长期分红规划,适时优化分红节奏和分红比例,增强投资
者获得感。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
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
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组织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
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
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
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
准度。

第十条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做好资本市场沟通、
舆情监测、定期市值表现跟踪分析,以及合法合规做好对外
信息的发布。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法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法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
体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
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
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
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必要时通过剥离
不良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
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
的市场价值。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时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及股东会审议等程序事项,保证合法
合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适时研究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工具的可行性,探索提升员工主
动性和积极性的多元路径,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
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
化,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
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
回购、鼓励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
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市值稳定。

(四)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监管机
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禁实施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

(五)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制定积
极、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
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合理资
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优化调整分红节奏、分红比例。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业绩
推介会、路演、投资者论坛及策略会、投资者专线、接受现
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交流沟通,
向投资者及资本市场准确传递公司投资价值,依法合规引导
投资者预期。

(七)其他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允许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公司的股价、市值、市盈率、市
净率等指标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立合
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三条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
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
事长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依法合规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促进相关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积极维护公司
的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进行日常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保证
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定期跟
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和同业可比公司表现,
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及时高效的调整相应工作重
心。

第十五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
时,应当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
部牵头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并向董事会汇报;
2.加强投资者沟通,公司应及时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
交流会、路演对股价下跌原因进行澄清或说明,向市场及投
资者准确传递公司价值;
3.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
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
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
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4.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市值管理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包括:
1.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2.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
秩序;
3.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
承诺;
4.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
易等规则;
5.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份上
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行为;
7.利用市值管理配合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或谋取
其他不当利益;
8.通过市值管理工具(如股权激励、回购)进行利益输
送。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
是指:
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的50%;
3.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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