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002928):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7:20:3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航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0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6名为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3名为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晓军先生、胡不为先生、乔玉奇先生、范鸣春先生、孙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仇锐先生、彭泗清先生、刘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仇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将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为女士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徐为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出资份额、持有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出资份额及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8月30日
附件: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晓军先生简历
胡晓军先生,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年02月至1985年09月在湖南机床厂担任助理工程师;1985年09月至1988年05月在武汉理工大学攻读研究生课程;1988年06月至1992年05月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部门经理;1992年05月至1999年11月在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常务副总;1999年11月至2005年09月在北京首都机场博维空港设备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0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7年01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09月至今兼任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至今兼任贵州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贵州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03月至今兼任天津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天津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03月至今兼任衢州华飞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衢州华飞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05月至今兼任衢州华飞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晓军先生通过持有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99%股权、持有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持有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1818%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晓军先生与徐为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拟任董事胡不为先生为父子关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胡晓军先生、徐为女士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除前述关系外,胡晓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晓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胡晓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胡不为先生简历
胡不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0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0年8月至2015年9月在晟航国瑞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在美国普瑞特学院攻读研究生课程;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在中国民航适航审定中心担任审定助理;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维修工程师;2023年3月至今在华夏云天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兼任华夏飞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兼任衢州华夏航空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1月至今兼任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7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不为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1%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胡晓军先生是父子关系、与徐为女士为母子关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胡晓军先生、徐为女士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除前述关系外,胡不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不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胡不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乔玉奇先生简历
乔玉奇先生,本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0年12月,大学本科学历。1979年07月至1992年12月在原化学工业部黎明化工研究院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科研处处长;1993年01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利宝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9年06月在神华宁煤集团担任高级技术专家;2010年01月退休后至今担任深圳市高技术产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2013年08月至2021年01月任山西东方金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0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02月至今兼任广州煦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01月至今兼任山西东方金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05月至今兼任广东聚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玉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乔玉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乔玉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范鸣春先生简历
范鸣春先生,本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10月,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88年06月至1993年06月担任湖北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科员、副科长、科长;1993年06月至1994年05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主任科员;1994年05月至1995年10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科员;1995年10月至2000年03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03月至2002年08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办公室主任;2002年08月至2009年09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08月至2011年01月担任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2011年01月至2015年07月担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07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2012年03月至2016年01月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2年01月至2016年03月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06月至2018年06月担任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深圳市第五届、第六届党代表,中共深圳市第六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兼任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工业总会主席团主席。2018年0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03月至今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05月至今任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鸣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鸣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范鸣春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孙超先生简历
孙超先生,本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03月。2007年07月至2017年0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历任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客户经理、工商银行水贝支行行长等职务;2017年09月加入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及投融资;2019年07月起任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4年0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超先生持有8,500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孙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仇锐先生
仇锐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6年10月,大学本科学历,获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职业资格。1998年07月至2006年11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WC)高级经理;2006年11月至2010年07月,任香港美国德太投资(中国)有限公司(TPG)投资经理;2010年07月至2012年01月,任国盛里昂(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董事;2012年09月至2015年05月,任北京芳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合伙人;2015年05月至2019年07月,任北京中数智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2019年07月至2022年01月,任北京北斗海松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2022年07月至2022年11月,任石化海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0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仇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仇锐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彭泗清先生简历
彭泗清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10月,获清华大学工学和法学双学士(1983-198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应用社会学,1988-1991读研,毕业后留校任教两年),香港大学哲学博士(社会心理学,1993-1998),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应用心理学,1998-2000),2000年至今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任教。彭泗清先生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新市场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曾任北大光华市场营销学系主任、《营销科学学报》理事长、歌路营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消费者行为、客户满意度管理和中国本土品牌的提升策略。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北京大学通用电气奖教金、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树人奖教金等奖励。2021年03月至今,任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0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泗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泗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彭泗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刘文君先生简历
刘文君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5年08月,硕士研究生学历,获中国职业经理人、企业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1973年12月至1981年08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运输服务中队战士;1981年09月至1991年03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后勤处汽车修配厂党支部书记;1991年04月至1993年12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综合服务公司经理;1993年12月至2001年08月,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计划经营处处长;2001年09月至2003年09月,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09月至2013年12月,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04月至2013年09月,任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01月至2015年08月,任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0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文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文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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