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太龙股份(300650):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提供不超过14,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对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科微”)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国泰世华香港分行”)签署了更新的《FacilityLetter》,约定公司为博思达与国泰世华香港分行已签署的《担保契约》《一般融资授信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4,000万美元。 公司近日与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国泰世华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深2025高保字第0044号),约定公司为全芯科微与国泰世华深圳分行签订的《融资协议一般条件和条款》《流动资金贷款协议》(编号:深2025流贷字第0044B号)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全芯科微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太龙股份与国泰世华香港分行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也称“借款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4,000万美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担保人须偿还借款人欠国泰世华银行的(不论现在或将来、实际或或有、不论以债务人或担保人身份、不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共同及各别的)全部款项连同全部累算利息及国泰世华银行香港分行因本担保契据而招致的成本、费用及开支,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 6、保证期间: 本担保契据作为持续性担保,对担保人具约束力,不会因发生任一项特定事件,而被解除或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本担保契据是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就算发生任何贷款人名称、组成的改变或贷款人与任何其他银行或企业的合伙或融入。在不损害上诉的一般适用性的原则下,本担保契据可于贷款人实际收到由以下人士提出的终止本担保契据的书面通知后三(3)个月通知期届满当日被终止: (1)如果担保人只由一方构成,(按具体情况而定)该方或该方的清盘人、接管人、法定遗产代理人或法律代表; (2)如果担保人由多于一方构成,共同受到特定事件影响的各方全体,或按具体情况而定其清盘人、接管人、法定遗产代理人或法律代表,连同没有受特定事件影响的作为担保人的各方(如有)。 (二)太龙股份与国泰世华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国泰世华深圳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国泰世华深圳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之日为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或依据适用法律或合同使主债权数额能够确定的其他日期,以两者较早的时间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004.36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5%。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FacilityLetter》;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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