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65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12 2024 12 27 2025 1 20 起 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 年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等。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向创兴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向宁波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2105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RDF 输服务;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一)公司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5年深分法透字第003号的《法人账户透支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等融资文件。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垫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费、过户费、送达费、公告费、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被担保的最高的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5年深分流贷借额015 字第 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等融资文件。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垫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费、过户费、送达费、公告费、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被担保的最高的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被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与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本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5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62,829.06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92,447.66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创兴银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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