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30054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7:41:13 中财网
原标题:先进数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先进数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俊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家兴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列席0次,保荐代表人已对相关会议文 件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列席0次,保荐代表人已对相关会议文 件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列席0次,保荐代表人已对相关会议文 件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重大诉讼1:2025年2月20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先进数通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诉金山云(庆阳)数据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立案审核通过 涉案金额为14,142.10万元(欠付款项 13,557.52万元、资金占用损失584.58 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 8.61%。 重大诉讼2:2025年5月14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先进数通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诉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立案审 核通过,涉案金额为32,497.15万元(欠 付款项30,390.97万元、资金占用损失 2,066.17万元、律师费40.00万元), 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19.79%。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重大诉讼1:2025年4月23日, 公司收到欠付款项13,557.52万元,同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问 询,由于公司已收到对方欠付款项,案 件争议焦点转为逾期付款责任的认定 法官建议双方庭后进一步磋商调解,公 司将对案件诉讼请求及金额进行相应 调整,并提交相关证据等待后续审理进 展。 重大诉讼2:等待开庭。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2025年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2.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3.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4.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5.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不适用
6.股权激励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7.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本项目发行人或因本项目对保荐机 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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