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腾亚精工(301125):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7:41:15 中财网
原标题:腾亚精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8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腾亚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亚工具”)向江1,000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腾亚工具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腾亚工具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腾亚工具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腾亚工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CJQR1AXQ
法定代表人:王龙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19,9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铁锚路88号内10号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紧固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28.293956.9261%
2江苏铁锚工具股份有限公司4,975.000025.0000%
3南京神工三号创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31.493913.7261%
4广州美凌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65.21224.3478%
合计19,900.0000100.00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577.2324,412.44
负债总额12,036.499,619.2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2,036.499,619.2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3,540.7414,793.17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1-12月
营业收入5,838.358,808.63
利润总额-1,248.92-3,898.87
净利润-1,252.43-3,873.48
注:2024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腾亚工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2、债务人:江苏腾亚工具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6、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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