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60511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2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8,5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8月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2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返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纳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亦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