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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60003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7:56:33 中财网
原标题:福建高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
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
照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
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材料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
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经证券事务部审核,董事会秘书签字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
报董事长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
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
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
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
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
认。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
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
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第九条内幕信息登记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
知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
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
范围,并视重要程度逐级呈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二)信息提供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报送证券事务部。

(三)证券事务部应对各部门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根据同一内幕信息事项截止到信息公开
前的整个流程,了解所涉及到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责汇
总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备
案。

第十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二)。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
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重大事
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
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
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等。

第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支持和配合公司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公司的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
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送达相关
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当按照规定要
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
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
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
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登记表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
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指定
专人为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本部门或本单位的信
息披露事宜,及时根据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向公司报
告重大信息,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交公司
证券事务部登记备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正在策划并按规定或
公司要求向公司告知重大事项时,应同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和相关保密协议交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向公司以外包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收购人、交易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
本制度,提醒和督促该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积极配合公司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
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
更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
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披露重大
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
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九条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知情人应通过签订保密协
议、保密承诺函等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
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

第二十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
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更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单位规定,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
究。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和知
情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
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论坛、
公告栏或其他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或讨论。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
信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
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内幕信息管理人员和知情
人员在董事会批准提供之前应对内幕信息保密。

第二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
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
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
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
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或
报送未公开信息的,应当按照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
求,履行必要程序,明确告知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
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七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
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补充制度,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按《公司章程》《福建发
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福建发展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
亦同。

附件一: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福建高速
公司代码:600033

序号内幕 信息 种类知 情 人 类 型信息 知情 人姓 名信息知情 人工作单 位、所属部 门、职务信息知 情人 身份证 号码信息知 情人证 券账户与上市 公司关 系知悉内 幕信息 时间因何原因 获悉内幕 信息知悉内 幕信息 方式内幕 信息 内容内幕信 息所处 阶段登记 时间登 记 人签 名 确 认
                
                
                
                
日期:
公司公章或董事会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
应分别记录。

2.填报知情人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政府部门。

3.填报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内幕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知情人所调阅的公司何种资料,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行政审批,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二: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福建高速
公司代码:600033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和机构筹划决策方式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日期:
公司公章或董事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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