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8:31:07 中财网
原标题:齐心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础薪酬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位置的市场薪酬行情,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和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薪酬与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公司经济效益相挂钩,约束和激励并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薪酬事项,董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
第七条公司不设内部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照其所任具体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职务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董事的薪酬标准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组成,其中基本薪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职责、重要性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资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确定。薪酬的发放周期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骨干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
第十条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资按考勤结果发放;绩效薪资根据个人工作业绩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按年发放。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实行年薪制,按季度平均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资调整
第十四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最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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