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603328):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人员组成....................................................1第三章职责权限....................................................1第四章议事规则....................................................2第五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3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可以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对第五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通讯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该委员视为出席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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