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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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20:0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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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海象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
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专户中已回
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海象新材 | 股票代码 | 003011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雅琴 | 马欢军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3幢 |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3幢 | |
电话 | 0573-80776966 | 0573-80776966 | |
电子信箱 | walrus@walrusfloors.com | mahj@walrusfloors.com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603,830,913.15 | 686,948,852.66 | -12.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4,947,154.47 | 5,416,553.29 | 1,099.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 63,105,119.18 | 5,746,678.50 | 998.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4,102,900.71 | 68,380,365.88 | 81.4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05 | 1,18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05 | 1,18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4% | 0.38% | 4.16%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
总资产(元) | 2,235,049,363.03 | 2,133,409,565.53 | 4.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25,890,674.29 | 1,417,264,455.88 | 0.61%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38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总数(如有) | 0 |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王周林 | 境内自然人 | 27.08% | 27,809,460 | 20,857,095 | 不适用 | 0 |
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11.25% | 11,550,000 | 0 | 不适用 | 0 |
鲁国强 | 境内自然人 | 2.84% | 2,913,546 | 2,185,159 | 不适用 | 0 |
沈财兴 | 境内自然人 | 2.01% | 2,059,974 | 1,544,980 | 不适用 | 0 |
陈建良 | 境内自然人 | 1.56% | 1,600,000 | 0 | 不适用 | 0 |
陈云 | 境内自然人 | 1.32% | 1,357,600 | 0 | 不适用 | 0 |
MORGANSTANLEY&
CO.INTERNATIONAL
PLC. | 境外法人 | 1.16% | 1,193,433 | 0 | 不适用 | 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中证5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0% | 824,200 | 0 | 不适用 | 0 |
宋金平 | 境内自然人 | 0.61% | 622,300 | 0 | 不适用 | 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6% | 577,9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王周林是晶美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周林与晶美投资
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 | |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 |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股份回购事项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
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22元/股。后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元/股调整为21.7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04,14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1,152,0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及进展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02,676,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98,950
股后的股份数量101,677,050股为计算依据)。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
月16日-2025年4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司收到监事沈财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监事沈财兴先生提前终止了减持计划,在减
持期间内未减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6)。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5年1-6月各项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9,231,012.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
30 http //www.cninfo.com.cn
月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 )上的《浙江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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