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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20:05:44 中财网
原标题:仁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2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核年度财务报告
第3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协商确定。

第4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和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5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记录。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6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进程,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7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会计师提交定稿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8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9条 针对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第三章 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第10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11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形成下年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第12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13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14条 公司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15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讨论和决定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督促年审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注意保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16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泄露公司年报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17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等对本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支持。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决策出具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18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19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20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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