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鼎胜新材(60387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鼎福铝业日常经营需要,需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借款等,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福铝业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鼎福铝业 3、债权人:兴业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担保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借款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鼎福铝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20,665.1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320,665.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8%。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