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2021年9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量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5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一般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1年度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084.76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826.81万元,合计置换投入15,911.57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以上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安排并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5年上半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2024年4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2024年12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760.39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2024年12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759.48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4、鉴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出于账户管理需要,公司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4年4月办理销户,其中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6.10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余姚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698.10元转入公司农业银行基本户。 5、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实际转出补流金额为3,300.7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1)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和义路2号、余姚市茂盛路7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以借款形式拨付募集资金至德昌科技专户使用,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为:(1)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为“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为“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6,110.23万元,已投入3,816.49万元; (2)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总投资额15,370.82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5,370.82万元。截至终止日,原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166.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66.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5,203.84万元; (3)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 变更后,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孳息共计3,300.78万元转入一般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8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2:“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已结项。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60%,第4年为80%, 第5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于2024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测算结果,该项目2025上半年实现的效益为2.88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 美国市场关税政策、新产品放量等综合因素导致国内项目收入减少、产品结构出现阶段性变化影响利润所致。 注3:“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结项。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 60%,第4年为80%,第5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于2023年度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效益为3,180.96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4:“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已结项。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40%, 第4年为60%,第5年生产负荷按80%计算,计算期第6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2025年上半年实现效益3,731.4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6:“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因此暂时尚未实现效益。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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