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603129):春风动力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00元/股调整为102.15元/股。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8月7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共计13天。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4年8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7.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291人。 6、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6.00元/股调整为102.15元/股。同时确定以2025年8月2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4.81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无异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5年5月7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2,577,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7,424,002.55元,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V,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0 0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依据和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106.00元/股-3.85元/股=102.15元/股; 除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00元/股调整为102.15元/股。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无异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激励份额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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