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21:05:46 中财网
原标题:园林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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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5

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880号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园林股份”、“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园林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园林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园林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园林股份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园林股份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09,3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0,267,185.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583,714.54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84,683,471.22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A1015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1年2月23日,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 (人民币元)截止日 余额
1202020129900370830231,210,581.99 
19007101040013681140,000,000.00 
95180078801100001018140,000,000.00 
57190560921012550,000,000.00 
330104016001702700750,000,000.00 
 611,210,581.99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6,527,110.77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注:鉴于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利息)共计12,353.42元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毕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527,110.77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56号),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17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浙商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5)。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收回,公司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91,484,181.17元,鉴于上述账户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公司将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利息)共计12,353.42元已转至基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6月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定于2021年6月16日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因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使用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11名限售股股东派发了现金红利,金额总计为2,767,545.60元。发现此问题后,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汇报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及时采取措施与上述股东及其开户银行沟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红利款均已退回至公司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
情况
公司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情况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8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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