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 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2021年9月6日、2022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口头警示及整改情况 (1)口头警示的具体内容 2021年6月16日,因财务工作人员误操作,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向11名限售股股东派发了2020年度红利款,金额总计为276.75万元。当天下午,公司发现问题后告知保荐机构,并通知11名限售股股东按原路返回资金。6月30日,相关红利款已退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未及时报告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8月19日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孙立恒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与审计部门高度重视上述情况,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梳理并完善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切实保障后续公司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合规、健康发展。 (二)关联交易相关口头警示及整改情况 (1)口头警示的具体内容 经查明,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兰溪市扬子江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365.89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已达到须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的标准,但公司前期未对上述关联交易作出预计,也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0.2.12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秘王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秘王冰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情况,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学习有关上市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内部制度。同时,加强对内梳理信息披露流程,畅通业务、财务与董事会办公室的信息传递渠道,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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