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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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21:51: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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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信宇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
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信宇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 |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
目 | 37,724.79 | 27,628.27 |
2 | 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 | 5,557.73 | 5,557.73 |
3 | 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569.08 | 7,038.6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59,851.60 | 46,224.66 |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
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负责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签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均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适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提是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和资金安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在该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且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优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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