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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835640):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05:50 中财网
原标题:富士达: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79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23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日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报道、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科学应对的整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董事长或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
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网络媒体、微信、博客、微博、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注重实效。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猜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或舆情工作组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必要时将自查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化。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及时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触发舆情后 2个交易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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