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836208):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12:02 中财网
原标题:青矩技术: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5-101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经公司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的一种。


         
         
         
         
         
         
         
         
         
         
         
         
         
         
         
         
         
         

案、投票时间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征集表决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