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17:10 中财网
原标题: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已查询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于下半年展开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 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变更为深圳市光明 区,项目建设期也由2026年6月30日之前 达到可使用状态变更为2026年12月31日 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6月30 日,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 23.96%。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持续关注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积极加强投资者沟通和 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 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 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关注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并保证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持续 关注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下半年展开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马军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 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3.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6.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7.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8.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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