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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3007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17:20 中财网
原标题:佳禾智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3237 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路3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严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981,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37,810股的34.2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5,0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37,810股的33.2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92,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37,810股的1.033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92,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37,810股的1.03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37,81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92,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37,810股的1.033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附带生效条件的收购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768,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5%;反对1,121,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1%;弃权9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9,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387%;反对1,121,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79%;弃权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620,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0%;反对1,250,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3%;弃权1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429%;反对1,25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184%;弃权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审议并通过了新章程,原章程作废。

2、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作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8,102,4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3%;反对741,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6%;弃权1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3,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22%;反对74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02%;弃权1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6%。

(四)逐项审议《逐项审议<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7,727,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8%;反对1,120,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4%;弃权13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38,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65%;反对1,120,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37%;弃权1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8%。

议案 4.02、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7,738,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9%;反对1,122,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0%;弃权1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9,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63%;反对1,12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51%;弃权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6%。

议案 4.03、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27,747,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4%;反对1,087,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弃权14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8,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54%;反对1,08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37%;弃权1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何旭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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