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0025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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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7:10:0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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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盛通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 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机构..........................................................................................................2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2
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2
第五章薪酬发放与调整..............................................................................................3
第六章约束机制..........................................................................................................4
..................................................................................................................5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有效地调动北京
盛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财务总监;
(四)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津贴,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经营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业务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行情、通胀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九条绩效酬薪是根据公司完成利润目标的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主营业务完成情况;
(二)年度净利润完成情况;
(三)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十条长期激励: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长期回报和奖励。
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考核程序。并在考核完成后,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数据提供和岗位职责等方面应大力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作出处理。
第五章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十五条基本薪酬按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发放相关制度按月发放。
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核算预发,年报审计后可根据董事会审议结果进行调整。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薪酬金额。
第十六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第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行业薪资增长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
结构调整;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临时性的就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董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1、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谴责或责令整改;2、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3、受到公司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4、违反决策程序,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的;
6、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7、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未能完成经营管理目标的,公司应视责任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撤销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其他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的,离任与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当年薪酬,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计发;
(二)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当年成本和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薪酬中列支,薪酬总额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任命、续聘挂钩,董事会可依据考核结果对高管层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依据中介机构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如发现虚报业绩或有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领取薪酬外,可按公司规定领取节日补贴、通讯费补助、出差补助等正常员工福利,其他货币性收入须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可能的变化包括:(一)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二)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薪酬方案实施的基础;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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