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莎普爱思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7:41:09 中财网
原标题:莎普爱思:莎普爱思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4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2人,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委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与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节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工作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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